【禁闻】《慈善法》人大三审 被指别有深意

2016年03月11日时政
【新唐人2016年03月11日讯】正在召开的中共“人大”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草案中部分内容引发争议,有批评人士担心,“禁止个人募捐”将会导致社会自救渠道被堵死。还有人认为,草案中强调“国家安全”的条款,给日后执法机构在法律落实时的滥用,留下了空间。

大陆在慈善领域的首部法律——《慈善法》,自去年10月经过初次审议后,在中共“人大”网公布,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经过二审,并在今年3月9号提交人大进行三审。

尽管中共官方媒体说,《慈善法》的出台可以“鼓励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运用和管理”等,但外界仍然对草案的一些内容存在争议。

如草案规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要取得公开募集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一些业界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对于个人救济和公益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剥夺了个人自救的权利。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比如讲有些得了绝症的家庭,情形非常值得同情。本来没有这个立法的时候,有些热心的人士会在大众传媒呼吁社会为这些无助的家庭、个人呼吁募捐。这一种行为就叫做公开募捐,公开向社会募捐,这个居然是要许可证的!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才会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慈善法》草案还禁止“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共“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李建国,在解释该法时说,如果发现慈善组织有上述活动时,将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但官方并没解释哪些慈善活动会危害国家安全。

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这是一个非常不明确的、非常宽泛的,这样一个泛泛而来的规定,这种规定有大量的解释空间,就是甚么样的活动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宣传宗教自由、信仰自由,促进中国人权的改善、促进中国民主化,反对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活动算不算?这些完全符合言论、表达自由范围的活动和宗旨,都是可以无限扩大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路透社》报导说,新《慈善法》特别提强调国家安全的措辞,可能会让中共的执法机关有更大的行动空间。

《路透社》还指出,除了《慈善法》,同样被国际社会担忧可能被滥用的法律还有中国《国家安全法》,以及正在制订中的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给予了警方全面管控非政府组织活动和资金来源的权力。

叶宁:“它(中共)的最险恶的目的,就是防止中国的非政府组织NGO得到任何个人、财团或者海外的支持中国民主化,支持中国人权的募捐团体、慈善团体的捐款,也藉此切断中国很多信仰团体得到境外资助的管道,并且把这种阻断管道的做法规范化、合法化。”

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认为,新《慈善法》的上述条例,相当于给真正的慈善行为套上了脚镣和手铐,这样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倡导扶老携幼、扶危济困的精神被逐渐扼杀。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肖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