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钱庄“洗钱”手法大起底

2016年03月23日社会
【新唐人2016年03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陈远辉综合报导)近年来,中国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据悉,自2015年4月至12月以来,仅浙江省一地被发现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涉案总金额就高达9000多亿元。

近日,陆媒披露了地下钱庄洗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即犯罪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第二类: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的跨境资金汇兑行为。地下钱庄团伙的境内账户接受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按照汇率折算后通过境外账户支付外汇,从中赚取汇差,反之亦然。

这是一种当前常见的非法买卖外汇类型。浙江金华市近日被发现的中国首例通过NRA帐户(非居民帐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地下钱庄”案,就是属于这一类型。

NRA帐户是指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境外机构在中国内地开立的外币或人民币帐户,旨在方便境外公司在中国业务结算。

据《经济参考报》报导,案件的主要疑犯赵某,利用数十家境外空壳公司在内地开设的NRA帐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过千亿元,涉及北京、广东、安徽、江西等地区。

其主要作案手法,就是利用NRA帐户的漏洞,及境外购汇没有限制的特点,将人民币通过NRA帐户跨境转移,在香港汇丰等银行结汇后,打给买家提供的帐户,每次向客户收取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费用。日常收益最多可达一百五十多万元,在短短十个月的时间内,就获利高达二千多万元。

第三类:涉及澳门的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现行为。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境内银行卡在澳门ATM机取现,并将境内POS机解码后移机至澳门,供他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刷取港币等现金。

第四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目的的洗钱行为。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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