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巨额工程款被恶意拖欠诉诸于法律也无济于事 被国企铁老大(呼和浩特铁路局)拖垮的包工头智根富15年维权讨薪心酸之路

巨额工程款被恶意拖欠诉诸于法律也无济于事,被国企铁老大(呼和浩特铁路局)拖跨的包工头智根富15年维权讨薪心酸之路

无奈无助的智根富夫妇徘徊于内蒙古高院门口

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段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包工头智根富(蒙古族)先后承包建设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前后八个大小工程项目,在各个工程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分别达15===23年后,因为工程款被呼和浩特铁路局恶意拖欠而产生纠纷,他们在上访维权上告十多年后,终于等来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判决,但结果却令他们大跌眼镜,他们要求被告方呼和浩特铁路局依据审计报告给付赔偿的二百多万工程款和其它损失最终得到法院判决只给付三十万。这点费用连他们垫付的工人工资都不够。由于工程款迟迟不能够按时到账,使得当年给他们做工的60多位农民工的工资及材料款至今无法兑现,期间,夫妇二人还多次遭到讨薪农民工不同程度的集体围攻与绑架。他们现在真的是欲哭无泪呀!昔日的包工头如今破产,被逼在超市当保安打工,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妻子王敬则放弃自家超市的经营活动,继续来回上访奔波于内蒙古与北京之间,他们要讨回的是公道与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巨额损失。

据了解:智根富原系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自1992年以来,他先后承包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六马路一号楼”、“怀远路五号楼”、“十五大排一号”、“丰镇2、5、6号楼”及“单位家属房维修”等八项建设工程。在呼和浩特铁路局规定的期限内,智根富除了必须要保证这八项工程正常开工与如期完工交付使用外,还必须根据项目大小,按时上缴支付给呼铁集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41%和12%--14%不等的管理费用。然而,在智根富所承包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如期完工经过验收并先后被确认为优良工程分批交付给呼和浩特铁路局使用达15==23年后的今天,呼和浩特铁路局居然单方面毁约,拒不支付和承认当年所欠智根富的260万工程款。期间,智根富夫妇二人也曾多次去呼和浩特下属的恒诺公司索要,要求对方如期如约支付应该拖欠的项目工程款,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2003年过年前,部分农民工因为迟迟没有领到工资,将包工头智根富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仅单方面听取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欠任何工程款的证据,便责令智根富必须在15日之内还清拖欠农民工的所有工资,否则!将对他妻子王敬所经营的超市予以封存。接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以后,智根富夫妇二人再一次去呼和浩特铁路局索要拖欠他们的工程款,被告知:呼铁局不差你们一分钱工程款,如果不服,你们想去告就去告吧!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5月中旬,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冉祥云、财务主任史晓玲、出纳徐玲集体贪污400多万被呼和浩特铁路检察院带走审查,在此三人被检察院、法院调查审理期间,为稳住局面,呼和浩特铁路局恒诺公司领导杨玉奎、姜树林曾多次要求智根富夫妇二人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持沉默和清醒的头脑,并且承诺说,等查明相关人员的经济问题之后,将保证立马偿还拖欠他们的所有工程款。2002年底,冉祥云、史晓玲、徐玲三人分别被判缓刑。

因工程垫资太大,加之呼和浩特铁路局拖欠的工程款又迟迟不予及时支付,使得智根富夫妇二人几次遭受到不明真相的农民工的围攻与绑架!作为债权人的智根富不得不因此经常外出去躲债。

针对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项目工程款与屡次出尔反尔的不诚信做法,走头无路的夫妻二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偿还拖欠他们的工程款110万元(110万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材料款、智根富自己为项目垫付的工程款,依据是乌兰察布市国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用。馀款150万他们自动放弃不要了。2003年6月13日,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智根富(原告)与集宁铁路建筑安装第二公司(被告)工程欠款纠纷一案,并委托乌兰察布市国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智根富所承建的1——8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智根富所承建的“六马路1号楼”、“怀远路5号楼”、“十五大排1号楼”、“丰镇平方改造2、5、6号楼”四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计价6563132、00元;已拨付工程款成本5127580、18元,其中:智根富签字认可4473443、66元,未签字不认可654136、52元;工程计价与已拨付工程成本中智根富签字认可部分的差额为2089688、34元,智根富欠公司其他应收款310945、95元;公司欠智根富应付账款2126、50元;公司欠智根富工程款项合计1780868、89元。审计项目中“单位家属房维修”、“北官房暖气地沟工程智根富承包部分”、“六马路锅炉房土建部分及平房和围墙”三工程被审计方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已拨付工程成本429990、34元,其中:智根富签字认可168824、16元,未签字不认可261166、18元。“二连5号楼工程”已付智根富签字认可的款项为58611、10元,其中:18513元有智根富签字,领款人为马占起。

就在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被告方却突然对该案件的审理管辖权提出异议,称铁路上的案件应该交由铁路法院审理才对。,

2003年8月4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之前,主审该案件的法官吴惠曾友情提醒智根富、王敬夫妇二人说:“作为私有承包人,你们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呼和浩特铁路局,和它们这么大的国有企业打官司,是在拿着鸡蛋往石头上砸,呼和浩特铁路局能够让你们赢了这场官司,那才叫奇迹!!”其结果可想而知。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该吴惠法官,也想通过他进一步了解一下有关该案件的其它一些细节情况,但被对方拒绝。电话采访曾经参与该案件审理的一审法官赵元平,对方却以自己已经退休为由,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快被逼疯了的包工头智根富

透过乌盟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乌兰察布市国诚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新广为工程造价谘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鉴定报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智根富所分包建设的“六马路一号楼”工程、“怀远路5号楼‘工程’、十五大排一号楼”工程、“丰镇2、5、6号工程”四个项目,呼和浩特铁路局共计欠工程款项为1780868、89万元。“二连六号楼临建”工程、“单位家属房维修”工程、“北官房室外暖沟、锅炉地面”工程、“六马路锅炉房土建、电照、暖沟、围墙”工程款项为361,758万元。二者合计款项为2142626、89万元。对于上述庭审过程中所调查认定的全部事实,原被告双方也都当庭进行了确认,但是,被告方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二公司就是拒绝支付该笔工程款给智根富。

2005年7月11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2003)呼铁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形式,一审判决集宁铁路二公司给付智根富工程款仅仅为30万元。

200多万元的工程款居然被一次性的缩水至30万。对于一审法院这一离奇的判决,智根富、王敬夫妇表示不服,同时,集宁铁路(二建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也表示不服,他们均决定上诉。集宁(二建公司)上诉的理由是原告系本单位职工,与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承包关系,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据智根富夫妇告诉记者说,在他们夫妇准备就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的时候,一审法官吴惠曾建议智根富、王敬夫妇放弃上诉,并把上诉的机会留给集宁(二建公司),理由是:“对你们家案件二审的结果不是维持,就是发回来重新审理。不管是什么样的结果,对你们都是有利的,最终主动权依然在我们手里。你们听我的没错。”

谁知,二审对此案件来了一个大颠倒,彻底否认了一审的所有判决。2005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内民一终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的形式撤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3)呼铁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智根富的所有起诉。智根富、王敬夫妇二人感觉被骗了。

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以后,智根富、王敬夫妇先后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诉申请,2008年9月2日,内蒙古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年11月25日,内蒙古高院也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驳回智根富所提出要求再审的诉讼请求。

2009年共和国60周年大庆,中央巡视组到内蒙古督查涉法涉诉案件,智根富、王敬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地向巡视组做了汇报。2010年6月中旬,在最高院调阅案件卷宗的同时,内蒙古高院要求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动与智根富、王敬夫妇二人协商解决此事。当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所属的恒诺公司领导陈文虎代表呼和浩特铁路局以帮助解决住房和安排子女工作为条件,答应支付工程款95万给智根富,所有事情将在一个星期内予以落实到位,但前提是:智根富夫妇二人必须就此放弃诉讼,不要再进京上访。否则!呼铁局会让你们拿不到一分钱的。结果一个星期以后智根富夫妇等到的却是无任何结果的结果。

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下达指令要求内蒙古高院重新再审。2012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撤销内蒙古高院裁定;维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03)呼铁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集宁铁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智根富工程款30万元及利息。

即使这样,胜诉后的智根富夫妻依然是没有拿到呼和浩特铁路局应该支付给他们的一分钱工程款。法院判决在呼和浩特铁路局这里就如同一张废纸。

为核实情况,记者特地电话采访内蒙古高院熟知此案的杨丽云法官,被对方拒绝。

依据法律程序,智根富于2013年5月26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起抗诉,2015年11月26日,智根富收到了没有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出具的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在我们结束采访准备离开呼和浩特之时,智根富妻子王敬告诉记者说,内蒙古高院副院长李宪法曾经提醒过她们说:“王敬,对此案件,你有三条路可以走,一,你对我们的判决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如果最高法院再次指令内蒙古高院再审的话,这一次我们必须遵照执行。二,如果最高院认为内蒙古高院审理不明白,他们可以自己审理,但是这个概率很低,甚至是不可能。三,中国就是这么腐败,这次我们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你如果不服,你去北京告一次,我们就会去北京逮你一次。不信,你可以试试看!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解到此案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内部的贪污挪用公款的腐败案件,为文过饰非,逃避责任,公司将贪污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转嫁到智根富一个人身上了,且一切损失由智根富帮助买单。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呼和浩特铁路局是铁老大,他们在当地很有势力,地方政府包括信访部门根本无法介入,加之法院在判决时有意偏袒呼铁局系统。使得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明显存在是非曲直颠倒和不顾事实真相枉判等司法腐败现象,其案件背后隐藏着很多不可以告人的黑幕。案件腐败程度可以用【非常黑暗与触目惊心】几个字来形容。呼和浩特铁路局恒诺公司原经理陈文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坦诚,呼和浩特铁路局拖欠智根富的工程款不仅是现在不会给他解决,就是将来以后也永远不会得到解决的。他希望我们媒体最好不要介入报导此事情。

如今判决虽然下来了,但是,智根富夫妇却没有拿到属于他们的一分钱工程款,相反,他们还得为呼和浩特铁路背负60多万元的民工债。

为了偿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智根富被逼现在呼和浩特市一家超市当保安打工。妻子王敬放弃超市经营则来回往返于呼和浩特与北京之间进行讨薪维权。

面对这样一个无法挽回损失的判决,智根富、王敬夫妇在继续上访,他们也渴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这一久拖不决的纠纷,以赔偿他们和民工的损失。

智根富夫妻二人的遭遇只是今天中国普通民众悲惨处境的一个缩影,地方贪官腐败横行,置党纪国法、良心道德于不顾,肆无忌惮,欺压百姓,打击报复,强奸民意,作威作福,官官相护,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司法部门,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置社会的公平正义于不顾,公然制造冤假错案,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拦截上访,打击报复,随意抓人,剥夺人权,制造冤案,播种仇恨,公然违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一个社会如果想稳定,不是下几份文件,喊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公平正义哪儿去了?诉讼官司打不赢,依法治国的精神哪儿去了?司法公正哪儿去了?法之不公,民之不宁。民不安宁,国不太平。贪污腐败,国之大患,腐败不除,法度难行。我们反覆讨论他们夫妻二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境遇,认为是属于司法腐败所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宜疏而不宜堵。法者国之利器,慎用而不可滥行。试问,你这些公职人员是怎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怎么做人民公仆的。唱高调,喊口号,行动起来不对套。说轻点叫不负责任,说重了叫渎职。智根富、王敬夫妇二人的案子目前已经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相信他们家的事情迟早会反映到中央去。作为地方官员,记者劝你们还是尽早解决问题为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自毁前程。地方存在的问题,自己查总比别人查强,下面查总比上面查强。希望铁路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能够尽快就此事查实解决,为此,我们也将会联合更多的海内外媒体继续关注跟踪报导此事的最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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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