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律师代理法轮功案的收获

2016年06月23日法轮功人权
“在法庭上很明显的,作为律师你不能提什么,不能对法轮功性质问题进行辩护,为什么不能进行辩护呢?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啊,作为律师我可以呀,你为什么给我设这个限定哪?”这是维权律师王宇代理法轮功案的疑惑。

岂止这样一个疑惑,法轮功是什么?修炼法轮功的人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为什么这样宁舍命而不放弃?中共将法律抛掷一边,对法轮功妖魔化的抹黑、宣传,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许多律师通过代理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件,才恍然大悟,感叹法轮功学员真是一群好人啊,并且讲这是代理法轮功案件的最大收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建三江事件中被非法判刑二年的王燕欣出狱了,了解她的人既惊叹又无奈,而她的辩护律师心中更是酸楚,因为他们知道她是怎样的一个人,自己作为一个律师,在这个体制下又是多么的无能为力。

王燕欣是原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的一名职工,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在工作中,她按着“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情服务于顾客,曾荣获省、市级“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她说,她对自己、对工作、对顾客所持的态度,是获益于法轮大法师父的着作——《转法轮》的教诲。

二零零四年,王燕欣获得全国连锁大商集团授予的“特等劳动模范”褒奖后,在佳木斯百货大楼超过千人的授奖大会上,作为劳模代表发言时,以亲身经历证实法轮大法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对自己生命得以升华的影响。等到发言结束时,会场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在当时的恐怖形势下,这掌声,更是人们从中共欺世的谎言中觉醒后,对法轮大法发自真心的理解和认同的一种心声。

这么好的人被判刑,令人匪夷所思。王燕欣二审辩护律师常伯阳说:“我会见了王燕欣,她是一个法轮功修修炼者,也是我的当事人,这个群体,在我印象中,抛开法律讲,都是一群善良的人,都是讲道德的人,都是讲奉献的人,这样一个群体受到这么多打压,我从内心里感觉到,确实心里非常难受,我愿意帮助他们。”

辩护律师张维玉说:“做了这个案件之后,接触到建三江这些当事人、家属以及法轮功学员朋友,了解法轮功,不象官方媒体宣传的那样,非常可怕,非常的凶恶,邪教当中比吃人还可怕的那一种的感觉,原来是这么一种感觉,结果接触之后,发现是非常善良真诚的人。所以应该说最大的感受,就是对这个群体有一个更深的了解,觉得这个群体并不象官方媒体宣传的那样,官方媒体的宣传存在捏造的成分,在法轮功这个事情上,捏造的成分太多了”。

法轮功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修炼者为什么那么坚定不移?建三江当事人陈冬梅,曾被关押在青龙山黑监狱,是汤原农场的一名农工,她谈了她的修炼体会:

“当我看到《转法轮》这本书的时候,哎呀,我做了那么多错事,都不知道,我看了这本书的时候,知道自己错了那么多,我原来脾气非常非常不好,我奶说,咱们家的姑娘象老虎,咱们家的女婿象绵羊,就是说我非常厉害,我和我丈夫吵架的时候,不把他吵哭了不算完事。非常厉害,脾气也非常不好。我走入法轮功,不是为了强身健体,只是觉的这本书真的很好,我要按这本书说的去做人去做事,当我在心性提高的过程中,炼功过程中,我逐渐的发现我的身体好了,原来我有过敏性荨麻疹,冷热过敏,冷了也不行,热了也不行,非常难受,胃也特别不好,糜烂萎缩性胃炎,这些病不是特别要人命,非常难受,一下雨腿疼,而且我原来腿的骨骼,O形腿,我们同事就说我,你看你走路狗都能钻过去,可是我发现有一年,同事说你买牛仔裤吧,我说我不买,我说我罗圈腿穿不了,她说你也不是罗圈腿呀,偶然的时间我发现我连骨骼都直了。没有罗圈腿了,胃炎也好了,原来让我去护理我婆婆住院,我是决对不会去的,可是现在,就是说我无怨无悔的护理她,别人都问你咋来护理来了,那个大姐说,满医院就你一个儿媳妇伺候老婆婆,谁不知道啊,都知道。她说:“我原来对法轮功的印象是不好的,但是我看到你所做的一切,我真的对法轮功的变化就非常非常的大。”她说:“我觉的你跟别人不一样,你们法轮功真的做到了,不是说到了,原来提起法轮功我特别害怕,可是现在一说起法轮功,我知道什么是法轮功了。”

当你有这么多的变化,从你的身体到你的心灵逐步提升的时候,无论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组织,它来打压我,不让我炼我都不会去做的。”

法轮功是从内心改变着人,修炼者用法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的去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原佳木斯劳教所警察崔会芳,曾参与迫害法轮功,但是她在与法轮功的接触中,知道这是一群好人,她弃恶从善,也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行列,迫害法轮功的人炼了法轮功,这使中共非常恐慌,崔会芳因参与建三江案旁听遭到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两年。

着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在代理法轮功案件后,他很感慨的说:“他们遵循的是真善忍,做人对人特别好,特别和善,特别真诚,特别友善,完全为你着想,他好象是少数,他可能是中华民族未来的一种希望。我们的法律,不为这些人维护权利,我们还做什么法律?这个民族还有什么希望?”

法轮功学员在社会各行各业的高境界表现,在不知不觉的改变着社会,提升着人类的道德水准,给人们展现了一种久违了的新的向善的生活方式,人们体会到了活着的乐趣与意义,感受到了中华民族重振昔日辉煌的希望。

对于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维权律师张维玉讲:“实际上我们也非常担心,对法轮功群体,进行法律追究刑事判决的人、决策人员以及公安局实施抓捕的人员,以及检察院、法院将法轮功人员送上法庭的人员,(我)非常担心他们将来,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我觉的是难免的。”

其实所谓的“法轮功案件”,展现给人们的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中共邪党本性的使然,靠谎言支撑的政权,一旦被人们识破的时候,就是灭亡之日。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