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雷洋死亡案中涉案警察的辩护律师日前对雷洋尸检程序的合法性和尸检机构的资质提出质疑,并建议检方更换尸检机构。针对此问题,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发表6点声明。次日,北京检方邀请双方律师座谈时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合规,驳回更换鉴定机构的申请。有舆论称,这场“体制外与体制内法律精英的战争”,第一回合已见分晓。
6月26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网站发布信息称,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于6月26日下午就雷洋案召开座谈会,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察聘请的律师和死者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共同参加,听取双方律师的意见,同时向双方律师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检察机关在座谈会上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对鉴定工作也安排全程的监督,并据此驳回涉案警察邢某律师要求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的申请。
2016年5月7日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生态文明中心主任雷洋,在北京市昌平区被警方押回审查期间突然死亡,引发中国媒体和社交网络的高度关注,再度引发社会舆论对警方滥用职权的强烈质疑。雷洋的尸体检验情况成为了海内外媒体都关注的一个焦点。
6月25日下午,法制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雷洋案尸检再出新变数 涉案警察代理律师向办案机关建议更换鉴定机构》的报导,称雷洋死亡案中涉案民警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雷洋尸检程序的合法性和尸检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质疑,并建议检方更换尸检机构。
两个小时后,被害人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微博发表了6点声明:
1、本案侦查机关至今未向任何一方送达尸检报告,亦无任何结论告知和公布,其辩护人提出质疑,缺乏任何事实依据。
2、鉴定机构确定,系由侦查机关选择三家在检察院备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由家属和律师选择一家意向,并最后由检察院确定,家属并不认识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存在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不中立问题。嫌疑人律师纯属猜想臆测。
3、明正鉴定中心有司法鉴定资质并经审核备案,鉴定人资格由检察院审核确认有效,无任何法定回避情由。北京市、昌平区两级检察院派法医在现场,全程监督检验,程序无任何问题。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节,本案鉴定程序完全依法进行,无任何瑕疵。在尸检结论未公布,嫌疑人辩护人未见鉴定报告只言片字的情况下,仅凭媒体报导,无端质疑鉴定程序,先发制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异议和申请另行鉴定不能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干扰、拖延鉴定结论的及时作出。
5,鉴定意见和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被害人律师将在收到鉴定报告后,进行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此前将一直要求侦查机关保存遗体,以便复检。
6、雷洋尸检进行后,已经一个多月,死因结论早应作出。我们希望侦查机关立即向被害人、嫌疑人各方,依法告知检验结论,并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和对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回应各方关注,消除社会疑虑。
有舆论称,陈有西的这6点声明“招招制敌”。这条微博迅速被网友大转发,并很快就得到数千条评论。
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陈有西和他的团队有利的舆论。有人质疑,陈有西和他的团队是免费帮雷洋家属代理,那涉案警察的“豪华”律师团队,又是谁承担费用?还有专业人士提出,钱列阳是北京市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检察院刑事诉讼专业监督委员会常务理事,按照法律的回避精神,不适宜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侦办和指控。
北京市检察院显然也注意到网络上舆情汹涌,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在26日召开了上述“座谈会”,明确驳回了有关更换尸检机构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
有舆论称,这场中国“体制外法律精英与体制内法律精英”的较量,旁观者还没来得及看清楚,这第一回合就已经结束,胜负已分。
责任编辑:凯欣
6月26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网站发布信息称,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于6月26日下午就雷洋案召开座谈会,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察聘请的律师和死者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共同参加,听取双方律师的意见,同时向双方律师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检察机关在座谈会上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对鉴定工作也安排全程的监督,并据此驳回涉案警察邢某律师要求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的申请。
2016年5月7日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生态文明中心主任雷洋,在北京市昌平区被警方押回审查期间突然死亡,引发中国媒体和社交网络的高度关注,再度引发社会舆论对警方滥用职权的强烈质疑。雷洋的尸体检验情况成为了海内外媒体都关注的一个焦点。
6月25日下午,法制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雷洋案尸检再出新变数 涉案警察代理律师向办案机关建议更换鉴定机构》的报导,称雷洋死亡案中涉案民警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雷洋尸检程序的合法性和尸检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质疑,并建议检方更换尸检机构。
两个小时后,被害人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微博发表了6点声明:
1、本案侦查机关至今未向任何一方送达尸检报告,亦无任何结论告知和公布,其辩护人提出质疑,缺乏任何事实依据。
2、鉴定机构确定,系由侦查机关选择三家在检察院备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由家属和律师选择一家意向,并最后由检察院确定,家属并不认识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存在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不中立问题。嫌疑人律师纯属猜想臆测。
3、明正鉴定中心有司法鉴定资质并经审核备案,鉴定人资格由检察院审核确认有效,无任何法定回避情由。北京市、昌平区两级检察院派法医在现场,全程监督检验,程序无任何问题。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节,本案鉴定程序完全依法进行,无任何瑕疵。在尸检结论未公布,嫌疑人辩护人未见鉴定报告只言片字的情况下,仅凭媒体报导,无端质疑鉴定程序,先发制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异议和申请另行鉴定不能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干扰、拖延鉴定结论的及时作出。
5,鉴定意见和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被害人律师将在收到鉴定报告后,进行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此前将一直要求侦查机关保存遗体,以便复检。
6、雷洋尸检进行后,已经一个多月,死因结论早应作出。我们希望侦查机关立即向被害人、嫌疑人各方,依法告知检验结论,并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和对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回应各方关注,消除社会疑虑。
有舆论称,陈有西的这6点声明“招招制敌”。这条微博迅速被网友大转发,并很快就得到数千条评论。
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陈有西和他的团队有利的舆论。有人质疑,陈有西和他的团队是免费帮雷洋家属代理,那涉案警察的“豪华”律师团队,又是谁承担费用?还有专业人士提出,钱列阳是北京市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检察院刑事诉讼专业监督委员会常务理事,按照法律的回避精神,不适宜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侦办和指控。
北京市检察院显然也注意到网络上舆情汹涌,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在26日召开了上述“座谈会”,明确驳回了有关更换尸检机构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
有舆论称,这场中国“体制外法律精英与体制内法律精英”的较量,旁观者还没来得及看清楚,这第一回合就已经结束,胜负已分。
责任编辑: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