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孕妇被拘8小时后流产 获赔233元

2016年07月09日人权
【新唐人2016年07月09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倩倩报导)青海省西宁市一名孕妇,在当地派出所内被铐住手脚、不准饮食的情况下接受审问8个小时,从而导致流产。近日当地法院裁决,当地警方向这名孕妇赔偿233.1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报导,2015年7月10日,青海西宁市北城区孕妇张丽(化名)被指涉嫌持有伪造发票,在青海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内接受问话8小时,其间不准吃喝,又被铐住手脚长时间坐在审讯椅上。

张丽称,在盘查期间,在警察不仅不让她休息,反而一直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且对她已怀孕一事置之不理。

当天下午17时30分许,由于长时间没有进食、喝水和休息,张丽头晕噁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体流血,后被送往青海省交通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完全流产。

据悉,西宁市城西公安分局在口头传唤张丽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到胜利路派出所办公区内候问期间,也没有保证张丽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

事后,张丽向公安申请赔偿遭到拒绝。张丽又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2016年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裁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

此消息逾万网民参与评论。网友“饭特稀”说:“衙门里面不分男女老少,进去就甭想毫发无损。”

网民“普洱茶一共叔”说:”孕妇和哺乳期的产妇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也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不至于要折磨至流产啊(既然有习惯性流产的,更应该小心处理)不能作推卸责任的籍口,这已经无异于错失杀人了。”

大陆执法机关暴力执法、草菅人命的事件,一直屡屡发生。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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