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系列案基本审结 周滨“幕前三友”审判内幕曝光

2016年07月21日周永康内幕
【新唐人2016年07月21日讯】(新唐人记者宋文华报导)继周永康之子周滨被判处18年徒刑后,周滨的“白手套”、被称为周滨“幕前三友”的米晓东、陈刚、赵明等人,日前也分别获刑。这场审判不仅标志着周永康系列窝案已经基本审结,同时,也让世人窥见周永康这个中共建政以来最高级别的贪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的内幕。

周滨的“白手套”接连获刑

米晓东、陈刚和赵明和周滨年龄相仿,关系密切,他们三人各守一方,为周滨在台前经营,利用周永康的影响力大肆敛财。因此,外界称他们是周滨的“白手套”,也是周的“幕前三友”。如今,他们已被接连判刑。

大陆财新网7月19日报导,北京时间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赵明等七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级法院宣判。

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盛阳光)总经理米晓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7万元、美元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副总经理陈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9.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昌中院还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滨为大股东的中旭阳光罚金5,963.7163万元。因犯串通投标罪,中旭阳光的三名员工也分别领刑:副总经理路宁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副总经理刘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技术总监罗奎犯串通投标罪,免于刑事处罚。

周滨系列案内幕惊人

知情人士称,周滨系列案可谓大案,属于中央级的“项目”。开庭前,米晓东等人已被羁押两年多。

财新记者获悉,米晓东、赵明和陈刚均于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转为监视居住。

2016年1月21日,米晓东、陈刚和赵明等人被送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和串通投标罪三个罪名。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周滨没有出庭接受质证,检方出示了周滨的书面供述,其承认了在本案中与其相关的所有行为。

在米晓东等人获刑一个月前的6月15日,宜昌中院对周滨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周滨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