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华裔加人·人头税

2016年08月02日其他城市
【新唐人2016年07月28日讯】 华人移居加国,饱历艰辛,经历个半世纪,才得到政府平等待遇。根据加拿大文献纪录,第一批在鸦片战争后移入卑诗省的广东省台山县人,是为了逃避晚清贫穷和动荡不安的社会状况。这批广东人大多数是在1858年从香港乘船进入加拿大西岸的。恰巧当时卑诗省菲沙河谷出现了淘金潮,也吸引了些中国人和三藩巿华人奔赴。

第二批进入的是铁路华工。1871年卑诗省就答允加入加拿大联邦开出了条件:联邦政府要在10年之内建成贯通东西两岸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不畏艰难险阻,而且工资低廉的华工,自然成为铁路公司招聘的对象。1880年铁路公司便在广东省聘用了5000人来加筑路;铁路施工仅一年,至1881年底,应聘幸存的铁路华工,祇馀约1500人。

铁路工人(takeshiiiit/Pixabay)

1885年铁路完工后,华人再无利用价值。为阻止华人入境,加国政府开始向入境华人征收每人50圆人头税。1900年税款增加一倍至100圆,1904年暴涨至500圆。惟是征收500圆的入境税,仍然无法彻底阻止华人进入加国。1923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终于通过《华人移民法案》:除商人,外交官员,留学生及特别个案以外,禁止华人进入加拿大。此外,在排华法生效前进入加拿大的华人,要向他们的地区当局报到,并且每次离开加拿大时,最多只可以在境外逗留两年。

加拿大法律(Monam/Pixabay)

在人屋檐下,怎不把头低;加上社会地位低微,言语不通,华人惟有逆来顺受,默默耕耘,从事于加人鄙弃,例如洗衣与三文鱼加工等工作。直到二次大战结朿,因为华人在加拿大参战期间作出重大贡献,比如中华会馆要求全体会员购买加国债券,还有华人加入军队,为国效命;加上反华条例,违反联合国宪章,加拿大政府乃于1947年废除排华法并且恢复华人公民权利,成为第一代华裔加人。然而,当时亦祇是容许拥有加拿大国籍华人的配偶与子女加入而已。

——本文经《纪元心语》授权发布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