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主办人、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于是2016年8月1日受审。他被指控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馀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馀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可以直接指控的受贿款450馀万元,却又有3400馀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说明什么情况?就是此人极不老实,反侦查能够也特别强,以致于办案人员根本无法查清他的全部犯罪事实。但可以查证的这部分,已经足可以将他送交法庭起诉了。
冯志明等人,当年就是双手沾满无辜青年呼格吉勒图(简称“呼格”)的鲜血进一步上位的。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冯志明任专案组长,与其他一些办案人员求快心切、立功心切,草率将同在毛纺厂做工的18岁小伙子呼格认定为“凶手”。证据链不足,冯志明等人采用类似刑讯逼供等造假手段补齐。并且当时还对此案从重从罪,呼格被抓61天后即被执行死刑。
作为“女尸案”的“功臣”,冯志明等人因此“荣立”集体二等功,成为他们此后获得升迁的重要政治资本。冯志明深谙立功受奖之道,立过一、二、三等功多次,多年获评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并拥有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这种争功、表功的超强能力,与王立军有得一比。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此人是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制造者,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这之后,为呼格吉勒图平反昭雪这件事就成了“呼格案”。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2006年就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但由于冯志明等人及其关系网的影响力,“呼格案”直到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才经过法律程序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启动冤案问责机制,对“呼格案”27人进行了记大过、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而这时,冯志明的贪腐行为也浮出水面,便又有了“冯志明贪腐案”。
冯志明腐败,又是夫妻腐败“二人档”。他的妻子是呼市撒拉烟草局干部。处理冯志明案时,有关方面先抓了他的妻子。夫妻共同腐败,正是一些“夫妻关系好”的贪官家庭的明显特征。
“冯志明贪腐案”公开之后,好事的记者又发现,早在1988年,冯志明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时,就犯过“严重错误”。当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触电身亡”,冯志明被免职,他甚至还曾痛哭一场。1992年他重新得到重用,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又成为呼市公安系统一名一线领导,但他并没有真正吸取1988年的那个教训。对此,他的同事从他的行为风格上明显感受得出来。这又再证一些官员“带病提拔”,对公权力机关及个人,都是极有害的事。从那之后,冯志明一边急功近利追求升职,一边贪污受贿,最终走进了更可怕的人生深渊。
这便解释了“呼格案”之所以发生,并且纠错难的深层原因。如果冯志明仅仅是办了一起错案,那还好些,至多被严肃处理一下,还可以继续当民警。但他身负严重的腐败罪行,一败露,完全身败名裂并要受牢狱之灾,那他怎么能受得了?所以必定动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关系网阻止“呼格案”的纠错。
这又说明了凡古怪案件、不通情理的社会事件上,必有特别的“奸情”。从过去薄熙来、周永康插手的一些案件来看,也是类似的情形。这或许也给反贪勇士查处潜伏的贪腐分子提供了一种办案思路。就从那些奇怪的,不可思议的案件、事件上查下去,查出真相,也就能将潜伏的贪官的画皮给扒下来。
──转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
可以直接指控的受贿款450馀万元,却又有3400馀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说明什么情况?就是此人极不老实,反侦查能够也特别强,以致于办案人员根本无法查清他的全部犯罪事实。但可以查证的这部分,已经足可以将他送交法庭起诉了。
冯志明等人,当年就是双手沾满无辜青年呼格吉勒图(简称“呼格”)的鲜血进一步上位的。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冯志明任专案组长,与其他一些办案人员求快心切、立功心切,草率将同在毛纺厂做工的18岁小伙子呼格认定为“凶手”。证据链不足,冯志明等人采用类似刑讯逼供等造假手段补齐。并且当时还对此案从重从罪,呼格被抓61天后即被执行死刑。
作为“女尸案”的“功臣”,冯志明等人因此“荣立”集体二等功,成为他们此后获得升迁的重要政治资本。冯志明深谙立功受奖之道,立过一、二、三等功多次,多年获评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并拥有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这种争功、表功的超强能力,与王立军有得一比。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此人是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制造者,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这之后,为呼格吉勒图平反昭雪这件事就成了“呼格案”。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2006年就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但由于冯志明等人及其关系网的影响力,“呼格案”直到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才经过法律程序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启动冤案问责机制,对“呼格案”27人进行了记大过、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而这时,冯志明的贪腐行为也浮出水面,便又有了“冯志明贪腐案”。
冯志明腐败,又是夫妻腐败“二人档”。他的妻子是呼市撒拉烟草局干部。处理冯志明案时,有关方面先抓了他的妻子。夫妻共同腐败,正是一些“夫妻关系好”的贪官家庭的明显特征。
“冯志明贪腐案”公开之后,好事的记者又发现,早在1988年,冯志明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时,就犯过“严重错误”。当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触电身亡”,冯志明被免职,他甚至还曾痛哭一场。1992年他重新得到重用,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又成为呼市公安系统一名一线领导,但他并没有真正吸取1988年的那个教训。对此,他的同事从他的行为风格上明显感受得出来。这又再证一些官员“带病提拔”,对公权力机关及个人,都是极有害的事。从那之后,冯志明一边急功近利追求升职,一边贪污受贿,最终走进了更可怕的人生深渊。
这便解释了“呼格案”之所以发生,并且纠错难的深层原因。如果冯志明仅仅是办了一起错案,那还好些,至多被严肃处理一下,还可以继续当民警。但他身负严重的腐败罪行,一败露,完全身败名裂并要受牢狱之灾,那他怎么能受得了?所以必定动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关系网阻止“呼格案”的纠错。
这又说明了凡古怪案件、不通情理的社会事件上,必有特别的“奸情”。从过去薄熙来、周永康插手的一些案件来看,也是类似的情形。这或许也给反贪勇士查处潜伏的贪腐分子提供了一种办案思路。就从那些奇怪的,不可思议的案件、事件上查下去,查出真相,也就能将潜伏的贪官的画皮给扒下来。
──转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