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先生;
看到贵校网站转发8月5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发表贾宇教授《依法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文章,感受良多,辗转反侧决定致信与您!
首先自报家门,本人兰州大学历史系学士,曾为中共党史教员,现为铜臭商人,奔波于肆,经营一爿小店糊口,是周世峰律师的客户和同乡。而您是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就读。鉴于本人文化程度低,言之不周请见谅。
1、关于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天津审判,校长您的文章除了援引《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围绕着该条款的详释,没有更多的引用国家法规,以及相关的更具体的规定和条律令、旁引博征从专业角度更通俗易懂的进行阐述,从而在理论上和认知上让国民周知天津二中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是简单引用庭审和判决书,其相似度高达90%以上(文章相似度检测对比软体),拼凑抄袭、鹦鹉学舌,该文水准与一个主张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大校长身份严重不相符。在此不揣扪心而问,如果是校长您三秘、甚至五秘的应景之作,那么说明您对自己根本不负责任,您不是校长是政客;如果是您自己亲自捉刀,那么,校长您的作业不及格!
2、任何人均须知法守法,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周世锋、胡石根他们以及每一个人、包括您、我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那么自有法律的审判。天津二中院公开审理周、胡等人,有人大政协委员、民众学者以及中外媒体记者旁听。其官微对庭审进行全程图文播报,媒体接待中心大屏幕供中外记者观看。用信息时代的方法拓宽了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录。公开而透明庭审过程,这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进步,真正的体现了司法改革,体现了法制和自信。
但同时作为专业人士,您指责“国内少数舆论及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以“家属没有参加庭审”为由,将上述案件的审判说成是“秘密审判”,其明显的逻辑错误是把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当成是公开审理的充分必要条件,将家属未参与旁听等同于秘密审判,以实现对庭审程序“阴暗化”和“政治化”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所谓的“维权律师”不是、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及依法进行执业活动的律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人、包括死磕律师,不论他们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都应该享有各种权利,首先是程序正义的权利。
从去年7月9号(网称709抓捕)周、胡等被捕以来,有许多违反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发生:
(1)长达一年多时间律师和家属无法通信,外界对他们的情况全然不知。周世锋案件除七味烧吃饭外均是社会知晓的事件,包括吃饭在内均不属国家秘密,亦不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却不让律师会见,使周世锋与外界隔绝。
(2)、不向律师告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被采取、变更、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情况。
(3)、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关部门在称周世锋解除与杨金柱律师委托关系时,不出具书面文件,也不让杨律师就此会见。此外明知当事人家属自聘了律师,而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官方强行指派律师。
(4)、公开审理中既然有群众、律师、人大政协代表等旁听,却单单家属都不被充许旁听,莫非他们比家属还关心案子进展情况?对隔绝逾一年的当事人而言,居然提前表示不希望家属前来旁听,这合乎逻辑吗,合乎人性吗。
(5)、周世峰的自聘辩护律师杨金柱先生,数次到天津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未果,杨金柱律师以湖南人的倔强,呼吁不止,宣称抬着棺材去天津办案,而且居然在天津市检察院翻筋斗以明志,可怜年逾六十的老律师为了见到他的当事人搞起了年轻人的行为艺术。同时这边厢无论杨金柱律师翻了多少筋斗,那边厢官派律师再三缄默神隐,直到开庭方才知道姓氏名谁。
国人皆知杨金柱,满屏筋斗杨,校长您不可能没有看到吧,您对709案件不会一无所知吧!相信您不可能没有微信,而且我想您一定会穷其所能的为您进行精致的勾连沟通。诚然、如您所说家属不出庭不等于秘密审判,但这其中大量的违反程序践踏规则的行为,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法大的校长出于“你懂得”的原因可以视而不见、保持沉默,但至少要存留点对良知、对法律和对历史的敬畏,岂能指鹿为马、偷换概念、混淆逻辑而选择性的去做评判。
那么同问、现在您这样做的“昭然用心”是什么!同为法大校长的江平先生,年近九十却仍然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和社会的公平奔走呼吁,而您所做不能望其项背,与法大校长的身份相去甚远。有这样一个现世的楷模您不去追随,却是蝇营狗苟,实在是法大的悲哀,教育的悲哀。
3、关于周世峰律师,他比您和大多数人都更诚实、勇敢。(1)周世峰律师是我见到过的最坦诚的人,曾做过乡村教师,基层官员,当年北大法律系研究生在河南省非常少,他们同学中有省部级干部,如果走仕途现在有可能是个大官,至少也混个中官。问之他回复说:“我需要钱,要是在官场我一定是个贪官!我家很穷,当律师赚钱又安全”,并且用“艺不压身”这句谚语形容他是手艺人。
(2)周世峰有担当,他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不世故精算,锋锐所代理很多所谓敏感案件,如伊力哈木案、德国记者张淼案等,很多朋友为他担心。试想如果都趋利避害不敢承接各种敏感案件、贫穷案件等等,法制社会怎样实现。
(3)周世峰为人正派,庆安事件发生时他说,警察当着母亲孩子的面杀人没有天理,支持屠夫追查事件真相。试想警察当着八旬老母和三个年幼的孩子的面枪杀他们的亲人,这有悖人伦的惨剧,国民能接受吗?而央视在庆安事件中混淆是非、歪曲抹黑弱者之恶,在雷阳事件后暴露无遗,为人不齿,相信它终将会承担代价。
周世峰有着常人的缺点和优点,但他是个有责任、有担当、有人格的正派人,即或触犯了法律,也不能因此遮盖他的私德和人格。他好酒、好财、好...,但他不好谄媚,不好撒谎,而您的所好...,一定比他更多!
校长您在点评709案的时候,没有做到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客观公正,没有做到一个知识人应有的良知诚实,没有做到一个导师应有的垂范楷模,您不仅羞辱了“校长”这两个字在人民心中奕奕闪光的神圣,而且根本丧失了作为一个政法大学校长应有的尊严!
青海东湖宾馆旅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基督徒王瑞琴
2016年8月18日于青海西宁
看到贵校网站转发8月5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发表贾宇教授《依法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文章,感受良多,辗转反侧决定致信与您!
首先自报家门,本人兰州大学历史系学士,曾为中共党史教员,现为铜臭商人,奔波于肆,经营一爿小店糊口,是周世峰律师的客户和同乡。而您是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就读。鉴于本人文化程度低,言之不周请见谅。
1、关于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天津审判,校长您的文章除了援引《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围绕着该条款的详释,没有更多的引用国家法规,以及相关的更具体的规定和条律令、旁引博征从专业角度更通俗易懂的进行阐述,从而在理论上和认知上让国民周知天津二中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是简单引用庭审和判决书,其相似度高达90%以上(文章相似度检测对比软体),拼凑抄袭、鹦鹉学舌,该文水准与一个主张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大校长身份严重不相符。在此不揣扪心而问,如果是校长您三秘、甚至五秘的应景之作,那么说明您对自己根本不负责任,您不是校长是政客;如果是您自己亲自捉刀,那么,校长您的作业不及格!
2、任何人均须知法守法,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周世锋、胡石根他们以及每一个人、包括您、我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那么自有法律的审判。天津二中院公开审理周、胡等人,有人大政协委员、民众学者以及中外媒体记者旁听。其官微对庭审进行全程图文播报,媒体接待中心大屏幕供中外记者观看。用信息时代的方法拓宽了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录。公开而透明庭审过程,这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进步,真正的体现了司法改革,体现了法制和自信。
但同时作为专业人士,您指责“国内少数舆论及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以“家属没有参加庭审”为由,将上述案件的审判说成是“秘密审判”,其明显的逻辑错误是把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当成是公开审理的充分必要条件,将家属未参与旁听等同于秘密审判,以实现对庭审程序“阴暗化”和“政治化”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所谓的“维权律师”不是、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及依法进行执业活动的律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人、包括死磕律师,不论他们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都应该享有各种权利,首先是程序正义的权利。
从去年7月9号(网称709抓捕)周、胡等被捕以来,有许多违反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发生:
(1)长达一年多时间律师和家属无法通信,外界对他们的情况全然不知。周世锋案件除七味烧吃饭外均是社会知晓的事件,包括吃饭在内均不属国家秘密,亦不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却不让律师会见,使周世锋与外界隔绝。
(2)、不向律师告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被采取、变更、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情况。
(3)、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关部门在称周世锋解除与杨金柱律师委托关系时,不出具书面文件,也不让杨律师就此会见。此外明知当事人家属自聘了律师,而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官方强行指派律师。
(4)、公开审理中既然有群众、律师、人大政协代表等旁听,却单单家属都不被充许旁听,莫非他们比家属还关心案子进展情况?对隔绝逾一年的当事人而言,居然提前表示不希望家属前来旁听,这合乎逻辑吗,合乎人性吗。
(5)、周世峰的自聘辩护律师杨金柱先生,数次到天津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未果,杨金柱律师以湖南人的倔强,呼吁不止,宣称抬着棺材去天津办案,而且居然在天津市检察院翻筋斗以明志,可怜年逾六十的老律师为了见到他的当事人搞起了年轻人的行为艺术。同时这边厢无论杨金柱律师翻了多少筋斗,那边厢官派律师再三缄默神隐,直到开庭方才知道姓氏名谁。
国人皆知杨金柱,满屏筋斗杨,校长您不可能没有看到吧,您对709案件不会一无所知吧!相信您不可能没有微信,而且我想您一定会穷其所能的为您进行精致的勾连沟通。诚然、如您所说家属不出庭不等于秘密审判,但这其中大量的违反程序践踏规则的行为,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法大的校长出于“你懂得”的原因可以视而不见、保持沉默,但至少要存留点对良知、对法律和对历史的敬畏,岂能指鹿为马、偷换概念、混淆逻辑而选择性的去做评判。
那么同问、现在您这样做的“昭然用心”是什么!同为法大校长的江平先生,年近九十却仍然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和社会的公平奔走呼吁,而您所做不能望其项背,与法大校长的身份相去甚远。有这样一个现世的楷模您不去追随,却是蝇营狗苟,实在是法大的悲哀,教育的悲哀。
3、关于周世峰律师,他比您和大多数人都更诚实、勇敢。(1)周世峰律师是我见到过的最坦诚的人,曾做过乡村教师,基层官员,当年北大法律系研究生在河南省非常少,他们同学中有省部级干部,如果走仕途现在有可能是个大官,至少也混个中官。问之他回复说:“我需要钱,要是在官场我一定是个贪官!我家很穷,当律师赚钱又安全”,并且用“艺不压身”这句谚语形容他是手艺人。
(2)周世峰有担当,他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不世故精算,锋锐所代理很多所谓敏感案件,如伊力哈木案、德国记者张淼案等,很多朋友为他担心。试想如果都趋利避害不敢承接各种敏感案件、贫穷案件等等,法制社会怎样实现。
(3)周世峰为人正派,庆安事件发生时他说,警察当着母亲孩子的面杀人没有天理,支持屠夫追查事件真相。试想警察当着八旬老母和三个年幼的孩子的面枪杀他们的亲人,这有悖人伦的惨剧,国民能接受吗?而央视在庆安事件中混淆是非、歪曲抹黑弱者之恶,在雷阳事件后暴露无遗,为人不齿,相信它终将会承担代价。
周世峰有着常人的缺点和优点,但他是个有责任、有担当、有人格的正派人,即或触犯了法律,也不能因此遮盖他的私德和人格。他好酒、好财、好...,但他不好谄媚,不好撒谎,而您的所好...,一定比他更多!
校长您在点评709案的时候,没有做到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客观公正,没有做到一个知识人应有的良知诚实,没有做到一个导师应有的垂范楷模,您不仅羞辱了“校长”这两个字在人民心中奕奕闪光的神圣,而且根本丧失了作为一个政法大学校长应有的尊严!
青海东湖宾馆旅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基督徒王瑞琴
2016年8月18日于青海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