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法庭上的“中国好声音”

2016年10月07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9月13日,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案再次非法开庭,7小时的庭审中,张赞甯、常伯阳、张科科、余文生四位律师义正词严的为此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系统全面地讲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律真相,彻底揭穿了中共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的谎言。庭审现场,律师们的精彩辩护赢得了三次掌声,而司法官员则各个低头听着,像在被审一样。

正如时事评论员玉清心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日后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做出怎样的判决,但9月13日四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作的最新版无罪辩护词,将成为法制经典,名垂青史。因为那是中国维权律师的良心,也是正义律师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的见证。”

余文生律师从普世原则、宪政精神对待宗教及信仰的正确态度、中共用法律打压法轮功信仰的非法性、具体法条被错误适用,并构成犯罪,已造成巨大的负面后果,及当事人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指出,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X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X教。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通知,再次把法轮功和X教组织联系起来。无论是国家领导人也好,还是国家权力机构也好,其权力的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邪教组织的权力,因此,无论江泽民的讲话也好,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没有合法的授权,因此是无效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着名法学专家张赞甯律师在辩词中说,以刑法300条来定罪法轮功是非常荒谬的。全国所有的起诉书都是说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刑法300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这一条讲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它又没有指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哪一项,所以这个指控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

四位律师的辩护书指出,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被迫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为此,余文生律当庭呼吁,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要倾听内心的召唤,听从自己的良知,毅然决然的作出选择,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

据不完全统计,自从2004年郭国汀律师公开为法轮学员做无罪辩护,和高智晟律师致信中共全国人大为法轮功鸣冤以来,十多年里先后有数百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他们从法律、信仰、法轮功真相等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他们的辩护陈词,像一道道耀眼的光芒,刺破了谎言的面纱,彰显了法轮功的真相,令中共恐慌无比。

我听说,很多华人同胞都喜欢看在大陆很火的一档叫《中国好声音》的音乐选秀节目,节目里许多参赛选手的歌声真挚感人,打动了无数观众,被他们发自内心的称为“中国好歌声”。由此我想到了像余文生、张赞甯、常伯阳、张科科,这样一大批多年来顶着中共压力,不计个人利益得失的正义律师,他们冒着风险为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无罪辩护,不正是法庭上的“中国好声音”吗!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