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1日讯】日前,中共官媒公布了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大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全文。这个文件中明文规定,禁止公安、国安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禁止任何人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等。有舆论认为,如果各级司法机关真的能严格执行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那么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共政法委及其麾下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基本上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土壤了。但这个《意见》能否真正得到执行,还不容乐观,尚有待观察。
据陆媒报导,近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文件表明,有关部门是为了落实北京当局此前作出的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制定了这份《意见》。中共官媒公布了《意见》的全文内容。
这份《意见》中罗列了二十一条涉及侦查、起诉、质证、庭审、审判等各个司法环节的条款。其中第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第五条明文规定,要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十五条规定,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庭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第十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界观察注意到,过去十几年来,中共政法委及其麾下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干涉甚至直接操纵司法调查与审判。现在如果各级司法机关真的能严格执行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就不能再插手干预司法审判工作,这些机构基本上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和土壤。问题是这个《意见》能否真的得到执行,实际上并不容乐观。
据公开的资讯,1999年6月10日,为了全国范围内推动迫害法轮功,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未经中共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批准,也没有经过政治局批准,动用其手中的特权下令成立了6.10办公室这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非法机构。为了不受法律约束地对法轮功进行政治迫害,各级的610主任通常都由同级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而政法委书记又直接掌管当地公检法司,这就意味着各级610拥有了能够超越法律调度和操控同级公安、国安、司法、检查和法院系统的特权。
在过去的17年时间里,610办公室虽然改头换面对外称为“维稳办”,但其违宪、违法的本质并未改变。他们长期操控着中共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非法的政治迫害。
据前“610”官员郝凤军披露,“610办公室”的工作指令直接来自中共高层,然后下达到地区,因为害怕留下迫害证据,多年来“610”系统一直都在用“白条”、“口头传达”等手法下达迫害密令。而“610办公室”操控法轮功案件主导法庭判决,还阻扰律师为法轮功案辩护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曾经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江天勇律师说,妥协的法官们在审理法轮功案件中听从“610办公室”的法外干预,而不履行中国法律。“610办公室”人员已经颠覆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官和监狱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高智晟、郭国汀、和王亚军等律师也曾揭露说,当他们在劳教所、监狱和拘留所试图与当事人见面时,经常受到“610办公室”的干扰,还被禁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
针对这个《意见》的出台,知名时评人士横河先生对新唐人记者表示:中国向来都不缺法律,缺的是执行法律。如果这个《意见》真的能够执行下去,对地方基层的司法机关处理一些非政治性、非宗教的普通案件,的确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个《意见》并不能够制止各级党、政官员来干预司法,而造成中国没有法制的主最主要的原因,恰恰是来自高层的对司法的政治干预。
横河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几年,一直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司法机关处理法轮功案件的依据,明里是高检、高法和公安部出台的违宪违法的通知和解释,暗的就是“6,10办公室”所发的内部文件。包括对其他意见人士和维权律师的迫害,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当局对公、检、法执行《意见》的监督和惩罚几乎没有提到,也就是说,这个《意见》下面执不执行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个《意见》能不能起作用,我们只能“观其行”。
他说:“我们可以观察,今后在这类案件上,司法机关有没有按照这个《意见》执行?有没有让律师可以自由的去辩护?”
他表示,对于基层还在继续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的警察和司法人员来说,这个《意见》的出台是一个“警告”。五大部门下了这样的通知,实际上已经在推卸他们对上述严重违宪违法现象的相关责任。但同时,这个《意见》的出台这对基层执法者来说也可以是一个机会,他们可以用这个《意见》来抵制上级下发的违法红头文件和通知。
横河进一步表示:北京当局如果真的要“依法治国”,最基本和必须做到的,首先就是应该公开废除所有违法违宪的两高解释和通知,包括1999年公安部和民政部有关法轮功问题的通知,废除“6.10”办公室这样的非法机构,然后是自上而下地清算执法犯法的犯罪份子。
律师彭永峰对此认为,法律人的思想模式决定了其行为模式,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完成。要想真正落实这种制度安排,最好是切切实实纠正一些冤假错案来的效果更好﹔比如直接从法律定性上否定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恢复他们的名誉,给他们应有的赔偿。
他表示,这种做法可以直接让所有的人都能看到当今中国的执政者是真想依法治国的,他们就会开始改变一切以上级为是的思维模式,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思维模式。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相关链接: 北京要改革刑诉防冤案? 专家:先除610
据陆媒报导,近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文件表明,有关部门是为了落实北京当局此前作出的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制定了这份《意见》。中共官媒公布了《意见》的全文内容。
这份《意见》中罗列了二十一条涉及侦查、起诉、质证、庭审、审判等各个司法环节的条款。其中第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第五条明文规定,要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十五条规定,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庭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第十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界观察注意到,过去十几年来,中共政法委及其麾下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干涉甚至直接操纵司法调查与审判。现在如果各级司法机关真的能严格执行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就不能再插手干预司法审判工作,这些机构基本上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和土壤。问题是这个《意见》能否真的得到执行,实际上并不容乐观。
据公开的资讯,1999年6月10日,为了全国范围内推动迫害法轮功,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未经中共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批准,也没有经过政治局批准,动用其手中的特权下令成立了6.10办公室这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非法机构。为了不受法律约束地对法轮功进行政治迫害,各级的610主任通常都由同级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而政法委书记又直接掌管当地公检法司,这就意味着各级610拥有了能够超越法律调度和操控同级公安、国安、司法、检查和法院系统的特权。
在过去的17年时间里,610办公室虽然改头换面对外称为“维稳办”,但其违宪、违法的本质并未改变。他们长期操控着中共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非法的政治迫害。
据前“610”官员郝凤军披露,“610办公室”的工作指令直接来自中共高层,然后下达到地区,因为害怕留下迫害证据,多年来“610”系统一直都在用“白条”、“口头传达”等手法下达迫害密令。而“610办公室”操控法轮功案件主导法庭判决,还阻扰律师为法轮功案辩护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曾经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江天勇律师说,妥协的法官们在审理法轮功案件中听从“610办公室”的法外干预,而不履行中国法律。“610办公室”人员已经颠覆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官和监狱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高智晟、郭国汀、和王亚军等律师也曾揭露说,当他们在劳教所、监狱和拘留所试图与当事人见面时,经常受到“610办公室”的干扰,还被禁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
针对这个《意见》的出台,知名时评人士横河先生对新唐人记者表示:中国向来都不缺法律,缺的是执行法律。如果这个《意见》真的能够执行下去,对地方基层的司法机关处理一些非政治性、非宗教的普通案件,的确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个《意见》并不能够制止各级党、政官员来干预司法,而造成中国没有法制的主最主要的原因,恰恰是来自高层的对司法的政治干预。
横河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几年,一直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司法机关处理法轮功案件的依据,明里是高检、高法和公安部出台的违宪违法的通知和解释,暗的就是“6,10办公室”所发的内部文件。包括对其他意见人士和维权律师的迫害,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当局对公、检、法执行《意见》的监督和惩罚几乎没有提到,也就是说,这个《意见》下面执不执行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个《意见》能不能起作用,我们只能“观其行”。
他说:“我们可以观察,今后在这类案件上,司法机关有没有按照这个《意见》执行?有没有让律师可以自由的去辩护?”
他表示,对于基层还在继续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的警察和司法人员来说,这个《意见》的出台是一个“警告”。五大部门下了这样的通知,实际上已经在推卸他们对上述严重违宪违法现象的相关责任。但同时,这个《意见》的出台这对基层执法者来说也可以是一个机会,他们可以用这个《意见》来抵制上级下发的违法红头文件和通知。
横河进一步表示:北京当局如果真的要“依法治国”,最基本和必须做到的,首先就是应该公开废除所有违法违宪的两高解释和通知,包括1999年公安部和民政部有关法轮功问题的通知,废除“6.10”办公室这样的非法机构,然后是自上而下地清算执法犯法的犯罪份子。
律师彭永峰对此认为,法律人的思想模式决定了其行为模式,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完成。要想真正落实这种制度安排,最好是切切实实纠正一些冤假错案来的效果更好﹔比如直接从法律定性上否定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恢复他们的名誉,给他们应有的赔偿。
他表示,这种做法可以直接让所有的人都能看到当今中国的执政者是真想依法治国的,他们就会开始改变一切以上级为是的思维模式,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思维模式。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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