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打死 开枪前细节曝光

2016年10月31日社会
【新唐人2016年10月31日讯】近日,广东东莞发生的一名男子持砖追打运钞车被押钞员开抢打死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有大陆媒体记者在多方调查后,将运钞员开枪前发生的情景还原,再度引发了网路热议。

媒体、官方、网路各执一词


10月27日中午,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名男子死在停在路边的运钞车旁边。大陆多家媒体报导说,根据沿街众多商铺店主的说法,事发前,该男子曾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运钞车连续砸车,大家都不知道甚么原因。追了数百米后,男子被运钞安保开枪打死。

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发布通报称,110接到警报,一辆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时被男子黄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此事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人们讨论最多的是男子为何要不停地追砸运钞车,双方是否有发生纠纷?押运员当时开枪是否合法?

网路上流传,有目击者称,是运钞车先撞了骑着单车的男子,肇事逃逸,激怒了该男子,因此才持砖砸车泄愤。押钞员一怒之下开枪伤人毙命。事后混淆视线,诬陷该男子抢劫,为自己开枪杀人开脱。

由于官方和网路消息说法相差甚大,警方目前还没有公布事发具体原因,一时间众说纷纭。

南都记者亲自调查 监控录像出现异常


10月27日至28日,大陆《南方都市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事发现场沿街超过20家商铺数十位目击者者,并查看事发源头的监控录像。

报导称,数十位店铺老板及店员均表示,死者黄某事发前并未乘坐任何诸如机车、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南通记者发现,事发源头的一家商铺门口的监控录像出现了异常。

该监控显示,10月27日11:54:38,押款车首次出现在监控画面的振荣南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驶,直至11:54:48离开监控画面,车身周围没有任何人跟随。不过,监控录像的另一个角度照到振荣南路旁边的德旺印刷公司门口附近时,画面突然跳过了几秒钟,没能看到任何信息。之后,押款车开向前方“蔡屋工业开发路”牌坊下的十字路口,准备等候绿灯通过。而男子黄某砸车就发生在此时。

从德旺印刷公司到十字路口,有100米的距离,期间究竟发生了甚么?偏偏监控录像跳过了这至关重要的几秒。

目击者道出真相


但碰巧的是,就在运钞车经过德旺印刷公司门口时,一位市民从对面的一家湘菜馆走出来。经他证实,他看到一名身穿红色上衣、手里提着行李包的男子(黄某)独自一人从押款车正常行驶路线的反方向走了过来,“他走在路边,左手提着包挨着路旁的绿化带,右边肩膀被押款车碰了一下,应该碰得不算严重,但是押款车没有停下来。”

该市民表示,黄某见到车没停下来,显得有点愤怒,立刻提着行李包追了上去,“我以为只是点小摩擦,就没继续跟上前去看了。”

十字路口旁一家通讯器材店的老板,也目睹了黄某首次砸车的过程,当时押款车正好停在十字路口的右边车道等候通过。

“他(黄某)显得很愤怒,先是用脚踢押款车右边车厢,然后又拿着砖头砸车玻璃,”该老板说,期间押款车内的押解员也朝着车窗外作出大喊的嘴型,虽然自己听不清具体说甚么,但随后看到坐在副驾驶室的押运员把枪举直,手抓住枪柄往下猛拉了一下,做了一个子弹上膛的动作。

之后,绿灯亮起。押款车缓慢开往乌沙环南路方向,黄某继续追着上去,进行了第二次砸车。通讯器材店的老板说,押款车没有快速离开,黄某的砖头砸成碎块后,又捡起石块朝押款车扔去。

此后不久,在距离最初发生刮碰的德旺印刷公司600米处,黄某被枪击倒地身亡。

舆论哗然 网民愤怒


南都调查报导被《网易》转发后,引发了超过13万网友参与热议。一位网友愤怒地表示:不要以为你是特殊任务就可以随便撞人,不要以为手中有枪就可以随便杀人!撞了人不停车就是对被撞者心灵的第二次伤害,而慢慢游更是对被撞者人格和尊严的挑衅。

最令网友认为不正常的,是运钞车为何在被砸的情况下,一直缓慢前行:“没见红绿灯没见堵车,慢吞吞的跑是为甚么?”、 “如果不是押送人员故意戏弄,激怒行人,600米路谁追得上押送车”、“ 就是引诱人家慢慢跟随以便拍摄到砸车一幕,然后嫁祸杀人”。

也有数千名网友对监控录像的异常提出了质疑:“为甚么公布的视频只突出黄某疯狂砸车啊,中间押运员下车直接举枪击毙黄某的那段呢?”“要证明清白把车上面的记录仪公布出来不就行了吗,还有沿途的监控录像。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但是只有开头和结尾。该不会所有的摄像头都商量好了一起坏掉了吧?”

追砸运钞车就得击毙吗?


那么,用枪击毙砸车男子的做法是否合理,又是否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对外发布通告,称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抢救无效身亡。

不过,网路大部分观点认为,运钞员防卫过当,过度使用武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新京报》评论指出,该男子用脚步追赶运钞车并用石头追砸运钞车的行为,其导致的社会危险依常理应达不到“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的程度。在摆脱追砸的过程中,安保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制止该男子的暴行。

有媒体援引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观点表示,对此押运员开枪致人员死亡事件,关键在于判断押运员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如果押运员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致人死亡,那么就属枪支使用不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在王永杰看来,对于押运人员来说,应装备非杀伤性武器,遇到特殊情况也应该首选击打非致命部位。

有网民谴责,只是普通的交通纠纷就要人家的命,公民的生命权就这样被践踏。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