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共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 受质疑

2016年11月09日时政
【新唐人2016年11月08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了一部具有争议性的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遇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等,同时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中国境内储存个人信息和重要商业数据,以及要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等,引发舆论担忧。

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号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号起施行。

新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活动。

新法还确立了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或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运营者还要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对网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配合等。

大陆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这说明现在这个社会危机越来越加剧,官方对这个网络十分恐惧,危及到它们政权统治的时候,它们就要采取特殊的手段,实际上完全就是违背互联网自由发展的精神了,完全把它当作维稳的工具。在这个情况下不可能有正常的网络环境,所以说它们才是真正互联网的敌人。”

此外,新法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也就是断网,断手机信号。

李向阳维权律师:“假如大型的维权事件,他们要断网、断手机信号的话,那这种行为,不单单是无视老百姓的权力,也是反人类的,我们对这样所谓的办法非常担忧,是不是又多了一只‘黑口袋’,把公民的通讯自由,装进‘黑口袋’里去了。”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说,在中国仅仅依靠官方力量不能够处理所有社会问题,必须有舆论监督,才能够将一些官方不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以修正、处理。因此,新的《网络安全法》,可能会被利用来打压民众的一些基本权利。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当局采取这样一条立法,实际上是违背宪法关于新闻自由,以及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相关规定的,众所周知,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客观真实的记载事件发生的真相,有助于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机制。”

这部《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还引发了外国企业和人权团体的担忧。根据规定,境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冻结其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同时,新法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并向安全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及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等。

国际特赦中国研究员潘嘉伟向《德国之声》表示:新法几乎完全蔑视了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这是一个险恶的法律,通过要求审查并向当局提交个人数据,使跨国公司成为事实上的‘国家间谍’。”

不少在华外企也担忧,为了在中国运营,它们将不得不交出智慧财产权或在产品上开后门。

8月份,超过40家跨国企业团体向中共总理李克强致信,呼吁修改这部法律当中有争议的条款。信中称,新法对信息安全技术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将使数据盗窃变得更容易,并违反国际贸易组织规则。

但一名中共人大官员称,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客观需要”。

大陆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表示,中共的所有法规,包括互联网的法规,都是在一党专制之下的恶法,不是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