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民政部17年前决定 首遭申请信息公开

2016年11月22日时政
【新唐人2016年11月21日讯】最近,中共民政部正副部长被免职,领导层垮塌半边,另外,民政部过往的一项“决定”今年也首次受到了大陆民众的公开质询。这项决定直接涉及对法轮功的迫害,如今被质疑违反宪法。

香港“东网”18号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副部长窦玉沛双双被免、失联,料已成“笼中虎”。昔日纪检组长的曲淑辉显然也难辞失察失职之责。加上今年2至4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民政部巡视时,发现惠民政策落实不得力、社会组织审批管理不严格、公共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最终引爆民政部领导层垮塌半边。而地方上的民政系统更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除了被质疑将成为国务院第一个呈现“塌方式腐败”的部门,民政部过往的一项“决定”今年也首次受到了公开质询——山西女子孟丽霞,针对民政部在1999年7月22号颁布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今年依法向民政部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这是正式宣布镇压法轮功的第一份公开官方文件,中共喉舌央视从当天开始进行24小时滚动播报民政部通知。公安部也于同一天根据民政部的决定发布了镇压法轮功的通告。

但据知情人、现在旅居纽约的叶浩先生向《大纪元》介绍:1993年7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正式批准法轮功为其直属功派。而到1996年3月,法轮功正式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之后“法轮功研究会”就不存在了。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99年民政部所谓取缔法轮大法协会这个事情,当年在96年的时候,这个协会就已经解散了,那么到99年你民政部再去取缔一个不存在的组织。实际上是很荒谬的一个事情。”

孟丽霞在对民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中也质疑了这一点,同时还要求民政部公开取缔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所谓‘非法组织’的内容”,“你部之‘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当为无效而应以取消。”

多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民政部的这一文件是违反宪法的。

大陆着名法学教授、律师张赞宁今年9月在为天津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指出,“民政部有甚么权力宣布一个宗教组织为非法组织?”“民政部文件、公安部通知,属于越权,严重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立法的相关规定。”

大陆律师胡贵云去年在为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也表示,“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能证明法轮功是邪教,对于民政部的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不合宪法。”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民政部的决定)法律上讲没有任何意义,行政上讲也没有任何意义,从政治上讲就是一种献媚、谄媚的一个行为。目的是甚么呢?目的还就是为了跟着江泽民,能够分一点羹。可以捞一点好处。”

孟丽霞由于申请民政部等公开信息,8月3号从家中被绑架,之后在本人绝食抗议和律师、家属不断控告下,于8月29号回家。目前她已经依法控告涉嫌打击陷害的官员。

张尔平:“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实际上是依靠谎言和掩盖事实真相来进行的。它镇压越多,谎言越多,越无法自圆其说。所以它就靠恐怖的办法,靠手中权力强行的封锁消息。”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透露,外人不知道的是,民政部本质上是政法机关,归统战口管,是一个准司法部门。它起着辅助中共专制的作用,吊销所谓非法社团,或不批准民间社团成立等。而如今反观民政部领导层塌方,可以用一句话形容:人在做天在看。

李建峰:“我们不能保证说,这次民政部这些官员的倒台就跟这一件事有关,但是可以肯定的说,跟他类似的胡作非为的总共的量的积累是有关系的。量的积累到了一定质变的时候,它必然要塌方的。”

由于民生领域直接牵涉百姓生活,民政部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引发的民愤更大。此前中纪委驻民政部巡视组,公开民政部在扶贫领域腐败的9起典型案例。外界关注,民政部领导层塌方后,还将牵出多少内幕以及贪腐官员。

采访/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