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28日讯】山西运城民众董王勇长期在深圳工作。近日,其父亲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董王勇以为其父遇上了骗子,后来发现是因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而自己做了替罪羊遭判刑。
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董王勇认为父亲遇到了骗子。他说,自己并没有犯过事,不可能被判刑。
于是其父把电话交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董王勇说被判了缓刑,一直没有去报到,说再不去要执行强制收监。但董王勇和家人从来没有收到过判决书。
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人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
这时,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随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
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3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已认罪。董王勇必须在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否则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从告知书上规定的截止时间报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门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董王勇的父亲多次打电话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
11月16日,董王勇去油松派出所查询,“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发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
不过,董王勇说,自己并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甚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来到派出所,蔡姓警察说,别人冒用了他的身份,并称两人长相差不多。蔡姓警察还说,案件还没有撤销,董王勇有案底。并将自己和一位黄姓法官的电话留给了董王勇。
董王勇打电话给黄姓法官,黄姓法官说,“但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并称,已经和董王勇当地的司法局沟通过,将董王勇的材料退回,跟董王勇应该没甚么关系了。
不过,法官称,这个判决书撤销掉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这几个月内,董王勇实际上还是“戴罪之身”。
有大陆律师说,当事人可要求撤销案件,并在当事人名誉受损的范围内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本人不出现都能判刑?”
“司法机关也太儿戏了吧?身份都没确认就判刑了。”
“我的也是这个情况,说我有犯罪前科,我都不知道去哪说理。”
“是谁玩弄了法律?是谁糟蹋了法律?”
“典型的中国式政府行为笑话。可悲的国度!”
“该判的你判不着;不该的你硬要给人罪名!这是枉法!那还叫法院吗?叫发晕差不多”
“乱套,这警察没搞清楚就这么大意抓人,以后中国有多少无故伤害,希望警察叔叔办案认真仔细点,别随便抓一个就判刑,这是不合法的。”
“法院和公安局的全责。抓到人连身份都不核实一下吗?办案程序里面没有要求吗?我认为这样的事件必须追究涉事公安局和法院人员的责任,严惩!”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董王勇认为父亲遇到了骗子。他说,自己并没有犯过事,不可能被判刑。
于是其父把电话交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董王勇说被判了缓刑,一直没有去报到,说再不去要执行强制收监。但董王勇和家人从来没有收到过判决书。
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人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
这时,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随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
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3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已认罪。董王勇必须在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否则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从告知书上规定的截止时间报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门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董王勇的父亲多次打电话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
11月16日,董王勇去油松派出所查询,“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发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
不过,董王勇说,自己并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甚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来到派出所,蔡姓警察说,别人冒用了他的身份,并称两人长相差不多。蔡姓警察还说,案件还没有撤销,董王勇有案底。并将自己和一位黄姓法官的电话留给了董王勇。
董王勇打电话给黄姓法官,黄姓法官说,“但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并称,已经和董王勇当地的司法局沟通过,将董王勇的材料退回,跟董王勇应该没甚么关系了。
不过,法官称,这个判决书撤销掉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这几个月内,董王勇实际上还是“戴罪之身”。
有大陆律师说,当事人可要求撤销案件,并在当事人名誉受损的范围内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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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出现都能判刑?”
“司法机关也太儿戏了吧?身份都没确认就判刑了。”
“我的也是这个情况,说我有犯罪前科,我都不知道去哪说理。”
“是谁玩弄了法律?是谁糟蹋了法律?”
“典型的中国式政府行为笑话。可悲的国度!”
“该判的你判不着;不该的你硬要给人罪名!这是枉法!那还叫法院吗?叫发晕差不多”
“乱套,这警察没搞清楚就这么大意抓人,以后中国有多少无故伤害,希望警察叔叔办案认真仔细点,别随便抓一个就判刑,这是不合法的。”
“法院和公安局的全责。抓到人连身份都不核实一下吗?办案程序里面没有要求吗?我认为这样的事件必须追究涉事公安局和法院人员的责任,严惩!”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