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前政法委副书记秦玉海判13年半

2016年11月30日落马官员
【新唐人2016年11月29日讯】中共官媒报导,山东淄博市中级法院28号,以受贿罪判处原河南省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长秦玉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半。据报导,秦玉海的后台是江派前常委周永康和李长春。

法院判决书称,2001到2013年,秦玉海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万馀元。

法院称,秦玉海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轻处罚。

秦玉海曾任大庆市团委副书记兼石油管理局团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等职,是前常委周永康的旧部,同属“石油帮”。

2004年,秦玉海转入公安系统,执掌河南公安机关大权长达九年。

另有消息称,李长春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后,对秦玉海多有关照。

秦玉海曾紧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