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曝聂树斌“死刑令” 高法院长没签字

2016年12月06日聂树斌冤案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讯】被冤杀22年后,河北青年聂树斌近日终获无罪判决,引发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相关责任人以及案情内幕也被不断曝光出来。据熟悉案情的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透露,虽然河北政法系统当年在几天内匆匆处死了聂树斌,但诡异的是,在死刑判决书上,当时的河北高院院长却没有签字。

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判,改判聂树斌无罪。至此,沉冤22年的聂树斌案有了最终的结果。

12月5日,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其博客中发表了一篇题为《聂案罪魁知多少——真诚奉劝聂树斌冤案制造者投案自首》的博文,文章除了披露参与制造聂树斌冤案者的名单,还介绍了与此案有关的两个关键人物:当时的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平义杰,和聂树斌案二审法院审判长赵桂云。

陈光武律师在文章中说,最后批准杀人的应该是河北高院院长平义杰,诡异的是当时必须由院长签发的聂树斌《死刑执行命令》却不是平义杰本人签发,而是由副院长王毓恭代签。

对此,陈光武分析:究竟是平义杰深谙内情躲避风险故意不签,还是确实出差或生病不在岗位?若是前者,倒值得点赞,尽管力不从心。若是后者则难理解,难道就不能稍等些许,待院长上班再签,晚一天杀聂树斌就真的等不及了吗?更何况,王毓恭副院长的代签有法律依据吗?如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为何人就被草草杀了呢?这个责任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这事儿太大不敢妄议。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物是二审审判长赵桂云,她是案件二审主办法官。从卷宗看,她在仓促的阅卷中,已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在提审聂树斌时,她开门见山的问道“抓来后当天审问了没有”“被抓后回过家没有”(监视居住可住家里)“这几天你在哪儿度过的”。

陈光武律师分析:这样的询问足以说明赵法官经验丰富,办案老道,简单阅卷就发现案件存在非法羁押多日、前期笔录失踪等严重问题。按照常规,主审法官发现了这样重要的情节,案件是不可能维持原判且核准死刑的,但是……。假如当年她发现问题后,再强硬些,再执着些,也许聂案历史将改写。很可惜。

陈光武说,聂树斌案从立案、提审、作出二审判决、下达死刑执行令到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如此快速杀人的背后,坊间传闻是因为“有省领导批示快杀”。这个做批示的高官许某某,以及后来不择手段阻止此案平反的前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于情于理于法都该以滥用职权追责”。

陈光武所说的这个“高官许某某”,外界普遍认为是当年的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许永跃。据陆媒此前引述知情人披露,21年前,河北公检法机关曾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聂树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要求改判死缓,但前中共国安部长,时任河北政法委书记许永跃下令“要杀”,而且要“快杀”。

除了上述人员需要追责,陈光武律师还详细列出了聂树斌案的其他责任人:包括一审法院审判长康平平,代理审判员梁建琴,代理审判员张贵军;一审公诉人田丽;二审法院审判员王振平,审判员姜枫,以及一审法院刑一庭庭长郭连申,等等。

聂案原公安承办人员包括:石家庄公安局桥西分局和留营派出所干警尚中华、焦辉广、张日强、杜同福、鲁嘉亮、陈勇、张建良、刘生吉、刘实臣,崔建江、鲁嘉亮、杨孟数、周建文、王建兵、吕修森、靳昌山等。

其中,原石家庄市原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副局长尚中华应是“罪魁祸首”。当年,身为聂案的侦破总指挥,在案发一个多月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尚中华“急中生智”,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和作案迹象的情况下,以聂树斌在案发当天曾骑车路过某厂宿舍区“形迹可疑”为由,就指挥民警杜同福、张日强以“抓现行”的名义将聂树斌抓捕。

其次,聂树斌被突审5天5夜仍不认罪的情况下,留营派出所民警鲁嘉亮、陈勇“突破僵局”,获取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此二人有刑讯逼供的重大犯罪嫌疑。

陈光武认为,这些人其中必然要有人充当替罪羊,以玩忽职守罪担责。就看各自的背景和运气了。

(记者宋文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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