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雷洋案5警察不起诉 网路炸锅官微禁评论

2016年12月24日雷洋死亡事件
【新唐人2016年12月24日讯】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对雷洋案的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消息公开后,立即引爆中国大陆舆论界。尤其在网路社交媒体上,众网友的质疑、抨击与大批官方放出来为检方站台的“水军”混战一场。有的网站直接关闭了相关报导后的评论功能,有的虽然开放评论但有中共网管的严密管制,不少对案件强烈质疑和批评的留言被删除。

北京检方对雷洋案涉案五警不起诉


12月23日,中国大陆媒体纷纷报导了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消息。

丰台区检察院声称,经调查证实,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以及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今年5月7日晚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便衣蹲守,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专项行动部署,“执行打击任务”,不存在“打击报复”“钓鱼执法”的问题。

检方描述:2016年5月7日晚21时许,雷洋在龙锦三街23-13号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期间,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洋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之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检方称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检方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像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仍采用拽拉手铐链等方式,继续进行执法活动,致执法对像未得到及时救治而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检方称,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因此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五涉案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丰台检察院负责人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雷某接受了有偿性服务”的问题解释说:“经查,案发当晚,雷某在家中就餐后离家,于21时许到达龙锦三街进入涉案足疗店,接受了张某提供的有偿性服务。雷某支付人民币200元后从足疗店前门离开,沿龙锦三街向西行走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并依法盘问。上述事实,有涉案足疗店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有雷某精液、张某生物学痕迹的避孕套等物证,DNA检测鉴定意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印证。”

网友强烈质疑检方的说法 雷洋家属不接受检方结论 欲申诉


对丰台检方的上述说法,许多中国网友表示严重质疑,尤其对据称沾有雷洋精液的“避孕套”这个证据的出现提出怀疑。有网友指出,“之前电视上足疗女说给雷打飞机,现在检察院声明又说避孕套里提取出了雷的DNA,见过戴套打飞机的么?我现在几乎肯定雷洋根本没去嫖娼!”

网友“不是愤青也不是哑巴”则讽刺道:“直接原因是自己吃饭了。本案告诫大家以后就都不要吃饭了......要不被打死还说不是直接原因。”

网友“英伦风长泰情”也反讽说:“是打人了,但人不是打死的,其实是吃饱了撑死的啦。”

网友“我不是朱家乐”则讥讽道:“说不定连口水都是致死原因。”

网友“图图的baba”也反讽说:“开了一枪,你死于流血过多,和开枪的人没关系,是因为你的血自己流出来了,不然你就不会死的,所以你死于自杀。”

一位学者留言说:“雷洋的不起诉是打向每个中国公民脸上的耳光。”

网友“大筒木鸣人”则抱怨,在网易的相关报导下,“除了水军,无法评论,全是水军评论。”

在微博和微信中,许多网友批评检方的说法是避重就轻,感叹中国“法治已死”。还有媒体人透露,“今天开编前会,已接到口头通知。只发新华社稿。”宣传通知还强调,“务必注意不链接旧闻,不刊发评论。”

针对雷洋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这一说法,北京一家三甲医院不愿具名的医生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称,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是指人的胃里还有食物时,“呕吐时由于一些因素意识不清或昏迷故而无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进而导致窒息死亡。”

而陆媒财新网也曾经引述医务人员的解释说:“如腹部遭受严重压迫性打击,可致腹压急剧升高而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死;严重脑外伤或扼颈引起的严重缺氧、亦可引起喷射性呕吐而致胃内容物反流;甚至急速快跑引起的大脑短暂性缺氧都有可能导致喷射性呕吐而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死;睪丸遭受暴力性击打,是否会引起大脑的反射性呕吐,我认为亦有可能,因为睪丸是神经分布最密集的器官,对疼痛极为敏感,而突发剧痛本来就是大脑的反射性反应,这一反射弧完全可能到达延髓呕吐中心而引起剧吐致反流性吸入性呼吸道窒息。”

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曾在今年9月6日发表一份公开声明,强调雷洋案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他指出,应该追究涉案警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和“隐匿伪造证据罪”。

陈有西还在公开声明中称,“雷洋案是中国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较量非常激烈的临界点,所以办这个案子责任重大。”

而这次检方对于雷洋的死因则称“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检方对涉案警察的暴力执法和见死不救的情况也只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且“犯罪情节轻微”。

法广日前引述律师段万金称:“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段万金表示,如果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必须受理,庭审必须公开,所有证据都要公开,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监控等证据,尤其是可以申请五个足浴女出庭作证,“这个庭审,也许是比公诉案件更为惊心动魄的过程。”

检方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后,一位媒体人转发了雷洋亲属雷鹏的声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检方给出的结论和不起诉的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将依法对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