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双尸命案 谢依涵改判无期徒刑

2017年01月11日社会
【新唐人2017年01月11日讯】前妈妈嘴咖啡店长谢依涵被控八里双尸命案,一、二审和更一审依强盗杀人等罪判谢依涵死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谢依涵无期徒刑。

更二审判谢依涵犯强盗杀人罪事实摘要全文:


谢依涵因任职妈妈嘴咖啡店而与该店常客陈进福夫妇熟识,进而与陈进福频繁往来。


台湾高等法院19日召开谢依涵被控八里双尸案更二审讯问庭,谢依涵(右)一言不发跟着法警步上法院。(中央社)

民国99年初起,陈进福开始不定期金钱资助谢依涵,其后并曾提供资金及传授、教导谢依涵投资股票,且带同谢依涵至证券公司开户,陈进福更曾有意认谢依涵为干女儿。

谢依涵平日需负担家计,且因与男友结婚在即,有意了断其与陈进福间异于寻常的往来与金钱关系,并因知悉陈进福夫妇颇有财力,乃起意杀人强盗,先在案发前到住家附近诊所取得安眠药并备妥水果刀,直到102年农历年间之102年2月16日晚上,陈进福夫妇相偕至咖啡店消费时,谢依涵即基于强盗杀人犯意,将安眠药掺入2人饮料中,待药效发作意识不清后,先后搀扶2人到店外红树林内予以杀害,并取走张翠萍的随身提包,旋即在农历年假后的第1个上班日即102年2月18日、2月27日持陈进福、张翠萍存折、印章至银行盗领存款。


前妈妈嘴咖啡店长谢依涵被控八里双尸命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1日改判无期徒刑。死者家属(中)聆判后愤怒表示,谢依涵谋财害命,杀两条命,却没被判死刑,将和律师讨论提上诉。(中央社)

更二审量刑理由全文如下:


一、犯罪是一场悲剧,它常是被告个人及其他种种非被告所得左右之家庭或社会因素和合而成。不过,犯罪尤其是故意犯罪应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实现正义正是刑罚的目的之一,刑罚如果能妥当的适用也能一定程度地维持社会秩序。但是刑罚是最后的手段,适用时应谨慎为之,剥夺被告生命的死刑判决更是非同小可。因此法院就被告所犯依法可判处死刑的案件,除应逐一审酌刑法第57条所规定的10款量刑事由外,并应衡酌与犯罪行为人个人有关之各项因素,诸如:犯罪的动机是否具备反社会性、私利私欲性、情欲性;犯罪之计画性;犯罪之方法、态样是否具备残忍性;犯罪的重大性及结果(如杀害之被害者人数);被害人与被告的关系;行为人有无教化更生的可能性等各项事由。

二、经本院逐一检视刑法第57条各款所定的事项,考量谢依涵于本案发生之前有家计负担,且因结婚在即而打算结束与陈进福间异于寻常的往来关系,并因知悉陈进福夫妇颇有财力,而觊觎两夫妻的财产,起意强盗杀人;先于事前取得安眠药并备妥刀械,其后于短短30分钟内刺杀陈进福3刀、张翠萍7刀,并强盗张翠萍的随身提包,旋即到银行盗领存款,足见手段残忍,行径冷血,犯罪恶性至为重大,属公政公约第6条2项之情节最重大之罪,本应与世隔离。

三、惟谢依涵并无任何犯罪前科,依卷内资料,妈妈嘴咖啡店的同事以及经鉴定人访谈的相关人员对谢依涵均无负评,甚至对其犯罪前的工作表现多所肯定。谢依涵成长阶段中的学校活动或成绩表现,以及本案犯罪后之羁押期间在看守所的行为,均无异常。

四、本院先后嘱托沈胜昂、赵仪珊就“被告人格特质与形成发展历程,与本案犯罪心理机转之关联并有无矫正教化、再社会化之合理期待可能?经过矫正机关长期监禁、教化后,再犯风险如何?”进行鉴定,结果都认为谢依涵并无反社会及病态人格,其个人与家人久久无法面对父亲过世之悲伤情绪,加上有自恋倾向,过度自信膨胀,自我要求过高,从不对外求援,欠缺处理负面情绪与压力的能力;而陈进福在谢依涵父亲过世,顿失心理上依靠,亟需安全感来源时出现,谢依涵以为找到可以替代父亲之角色,深入接触后不如其意,信任关系破灭,虽想结束两人关系,但自觉陈进福不愿轻易断离关系,对陈进福恨意加深,本身又受不了金钱诱惑,为此苦恼不已,复因执着维持形象和自尊心,趋避冲突的压力一时间无法缓解,加上求助意愿低,不愿寻求人际资源协助,认为伤害他人是解决所有问题之唯一方式,终爆发本案。

五、虽沈胜昂认为谢依涵需要深度心理治疗后才可评估其再犯风险,然亦肯认矫治可能性存在。赵仪珊则进一步说明,谢依涵并非典型的“罪犯”,其被描述成一个友善、具有同理心的人,很不幸在成长过程中欠缺提供良好情绪调解的榜样,又不知考虑自己能够掌控情境的程度,终酿悲剧。而深度心理治疗不侷限在医疗院所,谢依涵在监所内受到宗教团体与教诲师辅导后的现况已不须个别辅导治疗;如今谢依涵已清楚展现对过去行为的反省也希望可以和被害人家属尝试修复式司法,只要保持目前的状态,其矫治可能性高,因一般犯罪者已被他们的家庭彻底抛弃,但谢依涵除了家人愿意她再回家庭,甚至她过去诬告的前雇主、前顾客、前室友与她的朋友皆持续写信给她而非“放弃”她,藉由适当的个人避免再犯的努力、正面的家庭关系与支持、继续接受教会与更生人团体的支持、针对情绪管理的辅导,再加上获释后不再受到可能再犯的风险,本案谢依涵的再犯风险率不高等情。

六、本院认为,经监所相关辅导矫正,已见谢依涵朝正向改变的迹象,鉴定结果也认为谢依涵再犯可能性低,而接受矫正、再社会化之可能性高,若施以长期监禁,辅以监所内之辅导教化,加上家人、以前顾客、友人不离不弃的鼓励与期待,当可促其深入反省,调整改变其性格与气质,俾改过迁善重返社会。且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25年以上有竣悔实据始得假释出监,否则仍须继续监禁,与社会隔绝,本案情形实尚未达到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无立即剥夺谢依涵生命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谢依涵于执行期间,当可积极思量,提出具体有效且可被接受之方式安慰家属,修复家属之伤痛与填补所受损害,因认所犯强盗杀人罪应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前妈妈嘴咖啡店长谢依涵被控八里双尸命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谢依涵矫正可能性高,再犯风险不高,11日改判谢依涵无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图为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周盈文(右)、刑庭副发言人邱忠义(左)说明改判理由。(中央社)

──转自《中央社》

(责任编辑:许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