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24日讯】台北地检署侦办乐陞案,今天起诉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下午2时30分移审至台北地方法院。今晚9时许,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许金龙以新台币6000万元、2亿元书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3天到派出所报到。但许金龙表明,过年前恐无法完成这些条件,希望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让他维持禁见的状况。
中央社报导,乐陞案今天移审至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问检察官和许金龙及其辩护人,除了羁押外,有无其他替代羁押的方案?
许金龙的律师说,可以提供2000万元现金保、3000万元书面保,再加上许金龙每周3次到派出所报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等。
莅庭检察官郭瑜芳、张友宁、黄嘉妮则说,若释放许金龙,他恐有高度不到庭接受审判的可能性,但法院若要让他交保,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和当初开羁押庭时已不可同日,加上许金龙犯罪不法所得达40亿元,具保金额至少4亿元。
检察官也说,许金龙实际控制的公司VBL,它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中,保守估计有超过20亿元的不法所得,许若要交保,请他一并提出VBL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交易明细等。
许金龙反驳说,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全被检方扣押住,根本没钱可以交保,“我为了打击秃鹰,打到倾家荡产,如今股价(乐陞)下跌,我已经一穷二白”。
许金龙也向法官喊话,表明自己不会逃亡,更说“今天检方这份起诉书,已决定他的馀生,都要跟他缠绕在一起;我从来不会认输,有什么好逃的”等语。
最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许金龙以新台币6000万元、2亿元书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3天到派出所报到。
但许金龙则说,这些条件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特别是在过年前,很难找到人来帮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让他维持禁见的状况,直到他筹到钱交保。
对此,法官当庭同意许金龙的请求。
今天的移审庭,从下午2时30分起召开,期间经过2次休庭,法官在晚间9时30分许,裁定许金龙交保;过程中,许金龙对检方所提的七大罪状逐一反驳,否认犯罪。
(责任编辑:许惠安)
中央社报导,乐陞案今天移审至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问检察官和许金龙及其辩护人,除了羁押外,有无其他替代羁押的方案?
许金龙的律师说,可以提供2000万元现金保、3000万元书面保,再加上许金龙每周3次到派出所报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等。
莅庭检察官郭瑜芳、张友宁、黄嘉妮则说,若释放许金龙,他恐有高度不到庭接受审判的可能性,但法院若要让他交保,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和当初开羁押庭时已不可同日,加上许金龙犯罪不法所得达40亿元,具保金额至少4亿元。
检察官也说,许金龙实际控制的公司VBL,它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中,保守估计有超过20亿元的不法所得,许若要交保,请他一并提出VBL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交易明细等。
许金龙反驳说,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全被检方扣押住,根本没钱可以交保,“我为了打击秃鹰,打到倾家荡产,如今股价(乐陞)下跌,我已经一穷二白”。
许金龙也向法官喊话,表明自己不会逃亡,更说“今天检方这份起诉书,已决定他的馀生,都要跟他缠绕在一起;我从来不会认输,有什么好逃的”等语。
最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许金龙以新台币6000万元、2亿元书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3天到派出所报到。
但许金龙则说,这些条件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特别是在过年前,很难找到人来帮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让他维持禁见的状况,直到他筹到钱交保。
对此,法官当庭同意许金龙的请求。
今天的移审庭,从下午2时30分起召开,期间经过2次休庭,法官在晚间9时30分许,裁定许金龙交保;过程中,许金龙对检方所提的七大罪状逐一反驳,否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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