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两高”为何过年“释法”造事

2017年01月30日法轮功人权
在中国新年前夕1月25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突然发布了一个所谓“司法解释”,列举了12种罪状。这个《解释》虽未直接提法轮功,但其所列举所谓的罪状都刻意与大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情况相对应,明显是有目的的构陷法轮功学员。

“两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泽民旨意专为迫害法轮功进行过所谓“司法解释”。沉寂多年后,“两高”为何这次卷土重来在大过年时进行所谓“释法”呢?

“两高”迫不及待在年前进行“司法解释”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两高”两个院长周强和曹建明,有强烈的犯罪被抓的恐惧感。另一个是,周曹看到了和利用了迫害法轮功与维持中共统治的相互关系。

周强和曹建明的这种被抓的恐惧感来自多方面。一个方面是周强和曹建明的江派属性。中共江派之所以成为江派,除了个个是巨贪外,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凶手。也就是说,结成江派的纽带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血债。

周强和曹建明都是因为迫害法轮功得到江系的提拔,是江派犯罪集团在政法界的代表。习近平阵营打虎的特点是用反腐和违规违纪大批抓捕江派成员。周强曹建明很可能预感到中纪委正在部署拿下自己(具体理由可能是腐败,也可能是违规违纪),也许过年前后就会有所行动,所以迫不及待先下手为强。

另一方面可能来自周强曹建明对自己在“两高”倒行逆施后果的惧怕。这里有一个非常具体的原因:习近平要求“两高”“有案必立”。但目前“两高”有超过20万法轮功学员诉江案受阻,拖了快两年了,一个案也没立。这是明显违规违纪,理所应当成为问责对象。

周曹急需寻找一个不立案的藉口来解脱。而用“司法解释”延续和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让更多的人共同沾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也就是抢先用“血债均沾”来逃避被抓,这是周曹一箭双雕的恶毒手法。

还有一个使周强和曹建明恐惧的原因:就是法轮功国内国际反迫害力度不断加大。过去17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在国内通过各种方法,包括传单、光盘,人民币等多种媒介,使越来越多民众了解到江泽民集团残害无辜信仰团体的真相;在国际上,由于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相继通过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国内外清算江泽民的势头越来越大。江一旦被清算,作为江派重要成员的周强和曹建明也将被追究。周强曹建明出台这个“释法”,用意也在阻止法轮功学员传播受迫害真相的势头。

除了与日俱增的恐惧感外,周强曹建明以“两高”名义进行“司法解释”另有一个主要原因、也是根本的原因是:周强曹建明利用了中共制度与迫害法轮功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党内恋共情结,来维系迫害同时保江保党。江派迫害法轮功是通过中共体制来运转的。江泽民能够迫害法轮功是藉助了中共的制度、资源、组织原则和党文化等等。

因此,清算江派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清算中共。清算江派会导致中共崩溃。尽管人民早已抛弃中共,但中共高层还有恋共保党情结。周强曹建明就利用党内的恋共保党情结来延续和升级迫害法轮功,力保江泽民。

其实,从中共自己的法律看,“两高释法”也是非法的。首先,“两高释法”违宪。宪法第36条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两高释法”治罪信仰自由属违宪;其次,只有“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两高”是执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和释法权;再其次,“两高释法”冒似依据《刑法》第300条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但是中共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包括民政部、公安部、中办、国办的通告和人大决定,因此治罪法轮功的法理基础是不存在的;最后,“两高”的解释明显文不对题,偷换概念。刑法第300条设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两高”的解释却岔到什么“制作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籍、光盘”等。提供传单、报纸、光盘等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 破坏了那条法律的实施呢?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如何建立的呢?

总而言之,中共和江派整个迫害镇压法轮功的过程,都是用各种变异和荒唐的非法手段进行的。最新的“两高” 过年“释法”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两高”作为最高执法机构,放着活摘器官的反人类罪不治罪,放着20多万起诉江泽民的案件不立案,却极其荒唐地进行非法的“释法”,这再次说明要依赖中共自身的司法系统来“依法治国”根本是不可能的。

周曹不顾一切地用“血债均沾”来捆绑习阵营说明:习江对垒已经直接触及到最核心的迫害法轮功的问题,和对中共弃舍的最根本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看,默认和不及时纠正、不惩戒周曹是极其危险的事。江派与中共共存亡是历史趋势。但任何人都有抛弃江派和中共的正确选择。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