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炸弹案被告获重判 各界促缉主谋

2017年02月10日港澳
【新唐人2017年02月09日讯】去年1月,香港法轮功学员举行交流会期间,在会场发生“炸弹恐吓”事件导致活动被中断,上周,香港区域法院以“炸弹恐吓行为”罪名,判处涉案男子2年徒刑,判决结果受到香港多位政界人士支持,但他们呼吁当局,要进一步查明幕后主谋并追缉到案。

被告陈基成34岁,是一名运输工人,他承认在2016年1月17日,在尖沙咀龙堡国际宾馆男厕内放置假炸弹。陈姓男子宣称自己是为了5,000元酬劳犯案,并承认“炸弹恐吓行为”罪名。法官判决指出,现今国际时局紧张,炸弹不论真伪都会引起社会混乱,虽然被告报声称无政党或宗教联系,但不排除背后主事者有政治和宗教动机,法庭不能轻判,判被告入狱2年。

案发当日,部份香港法轮功学员正在会场内举行修炼心得交流会,警方接获炸弹危机,必须疏散宾馆内所有人;而当天宾馆外,有包括“青关会”等多个中共外围组织在场滋扰。

多位政界人士欢迎法官的裁决,但强调当局要尽快缉拿幕后主谋。

香港立法会议员胡志伟:“是谁给五千块给犯罪者让他报假案和恐吓的行为呢?,在这一点上香港的程序里,除非是法庭提出要求要警方进一步跟查,否则案件就到此为止。”

香港前区议员林咏然:“但法官的判词是挺对和正义的,这些是不容许的,不论任何人做这些破坏法治的事是不可接受的。这次的个案,辩护和求情的理由,在这个情况下也判了两年监禁是有一个阻吓作用。”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表示,判决对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士有一定阻吓作用,他敦促警方及有关方面彻查,将涉案的其他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香港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