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判决引公愤 最高检称介入

2017年03月27日社会
【新唐人2017年03月27日讯】山东22岁青年于欢因母亲遭讨债人猥亵凌辱持刀杀人,被判无期徒刑,事件引发大陆民众愤怒,很多人在网上批评法官判决冷血,警方不作为。为了平息民愤,26号,中共最高检宣布介入,调查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是否渎职。

中共最高检26号发通报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已派人到山东阅卷审查。对于被告人于欢,因保护母亲,怒杀追债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将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将调查处理。

安徽省检察院原检察官沈良庆:“这个孩子为了保护他的母亲,也为了保护他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已情况下(杀人),但他这个行为也不能说按照法律不应该惩罚他,毕竟也构成犯罪了,应该在量刑幅度一项考虑减轻处罚。”

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官沈良庆说,这个案子中,即使警方没有徇私枉法,也涉嫌犯罪。

沈良庆:“即使警方跟追债公司没有利益上的输送关系,但是最起码他报警之后,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因为你警方是有维护治安职能的,你在这方面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最起码已经玩忽职守犯罪嫌疑。”

沈良庆说,如果要追究于欢的罪责,那么警方玩忽职守,甚至徇私枉法也应一并追责。

这起血案发生于去年4月14号,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遭杜志浩等11名追债人辱骂、殴打、逼吃屎,杜志浩还露出下体,当着于欢的面猥亵其母。

数名警员到场后只说:“要账可以,不能动手”随即离开,面对无法摆脱的困局,于欢持刀反抗,致4人受伤,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

2月17号,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判决,于欢故意伤害罪成,判处无期徒刑,但检方未提及苏银霞受辱、警员不理等情节。

3月23号,大陆媒体曝光事件,引爆舆论,上亿人次在网络留言讨论,不少人谴责法官判决冷血,警方不作为。

新唐人记者李韵、周天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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