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么宁的种种争论,源自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情节:2009年12月31日1点20分,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挑灯夜审到最后关头,公诉人么宁突然指控被告嫖娼。按媒体报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重庆晚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岂止旁听席哗然呢,消息传出,简直举国哗然。只不过,有些人哗然于李庄嫖娼,有些人哗然于重庆当局构陷李庄嫖娼。
这并不是一项经得起推理和检验的指控,所以不久便成笑话,被纳入“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新世说。其作用,除了印证控方的黔驴技穷与李庄的清白,还令国人记住了么宁检察官的名字。么宁的幸与不幸,皆系于此。
每一场政治与社会运动,都需要塑造符号和代言人。重庆打黑,么宁可视为检察系统的符号和代言人,她的官运以至命运,从而被这场运动牢牢绑架。这场由薄熙来一手主宰的政治运动,以2012年春天其人落马为转折点。么宁的仕途,随之而分界,此前一路扶摇,此后一路低落:她曾入选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后来却不幸落选(2012年6月22日重庆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十八大代表名单);她曾官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后来转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如今辞职做律师,仕途彻底终结。
重庆媒体的当时报导称,么宁带领全处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占重庆市“打黑除恶”案件总数近一半。(网路图片)
么宁为什么要辞职,传言纷纭,姑妄听之。单说她所激起的争执,还得回到八年前的李庄案,她一夜成名的起点。这背后,关乎一大难题:如何论断体制中人。
2011年,一位师弟考入法院,入职之前,征询我的意见。我说了一大堆,要义只有三个字:不作恶。再退一步,即不能主动作恶。人在体制,身不由己,有时为了维护饭碗,被迫遵从上峰之命,违背法理与良知而行事,这固然不可取,却也不宜苛责。如此行径,追究责任之时,大抵可往体制头上推。然而,有些人却喜欢化被动为主动,明明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公分,他不但不干,反而在枪上安装瞄准器,力求一枪毙命,譬如一起冤案,领导说,随便判两年,给政法委的大人老爷一个交代,他为了表忠心,邀功请赏,硬判了五年,此即主动作恶,怎么都不可宽恕。
以《水浒传》为例。同为谋害林冲,董超、薛霸在野猪林说:“休得要怨我弟兄两个,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己。”陆谦在山神庙说:“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口径一般,不过前者系被动作恶(薛霸曾劝董超:“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后者则属主动作恶(陆谦为了讨好高太尉和高衙内,三番五次设计陷害林冲),故而结局正相反:鲁智深要杀董超、薛霸,林冲却帮忙求情(“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候分付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放了他二人一马;陆谦则惨死在林冲刀下,连心肝都被挖出来(“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施耐庵这么安排,足见讽喻之意。
再说李庄案。假如不曾当庭指控李庄嫖娼,么宁的遭遇,也许将与其搭档贺贝贝一样,作为唱红打黑的普通棋子,被舆论聚焦三五天,然后埋没于更多的苦难之下——今天还有几个人记得贺贝贝?然而她偏偏接下了这一出戏码,纵然换来体制的一时欢心,享受了两年政治红利,长久却是失落,体制之外,更是臭名昭着,千夫所指。当然有人会问,么宁是不是身不由己?我则以为,这应是一种双向选择,你情我愿,一拍即合。否则,为什么在庭上发声的不是资历更老的贺贝贝,而是么宁?对照二人的仕途:贺贝贝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稳中求进,不像么宁大起大落,这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不作恶——不能主动作恶——可以定义为一种底线伦理。(网路图片)
那些年来,重庆交织于红与黑之间,不啻法律人的噩梦。倘若不愿出走,那么何去何从,的确构成了一大难题。我们不能奢求每个人都做赵长青、孙发荣那样的勇士,不过风暴之下,还是有一块守护底线的馀地。对于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孙渝律师以“也曾苟且”自责,实则他的选择,如沉默、闭关自悟,以及“情急之下的偶尔张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强人的诅咒,对阳光的憧憬”,哪里还是苟且呢,完全可视作抗争。这对法律人来讲,不仅可取,而且可行,正适合作为么宁等人的参照系。
说到底线伦理,不妨以此论断体制中人。这样的制度,这样的世道,不必讲大义,只需讲底线。体制中人只要能守住不作恶——不能主动作恶——的底线,也许不该被赞赏,起码不会被苛责。么宁的问题,恰在于打破了底线。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她选择在庭上诬陷律师,而今投身律师行,先遭律所拒斥,后遭律师挤兑,正符合报应论的逻辑。
这不只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其实人在做,人也在看。一个人失去了底线,于私而论,不宜为友,于公而论,不宜共事,何况律师江湖,最是讲究人品和口碑。一个人做检察官、法官的时候,能够守住底线,哪怕与律师时有冲突,终究会得到后者的尊重,当他们辞职之后,转行做律师,迎来的将是律师界的掌声,而非骂声。反之,一个人做检察官、法官的时候,无法守住底线,常常徇私枉法,他若投身律师界,不免被视为浊流,谁愿意与之同流合污呢?
不过,对今天的么宁而言,
正如对八年前的她而言,
依然有其选择权。
她可以选择向李庄道歉,可以选择沉默到底;可以选择追随赵长青、孙发荣、孙渝的足迹,可以选择与他们逆向而行。什么样的选择,便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愿此时此刻,她能咀嚼出八年之前的选择所结出的苦果的滋味。
但原么宁能记住西政的校训:“厚德重法”,与威廉.詹姆斯的话:“人的难题不在于他想采取何种行动,而在于他想成为何种人。”
但愿未来的么宁律师,永远不会遇到曾经的,尤其是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的么宁检察官。
──转自《微信公号:思考者iThink(ID:iThink_1)》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这并不是一项经得起推理和检验的指控,所以不久便成笑话,被纳入“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新世说。其作用,除了印证控方的黔驴技穷与李庄的清白,还令国人记住了么宁检察官的名字。么宁的幸与不幸,皆系于此。
每一场政治与社会运动,都需要塑造符号和代言人。重庆打黑,么宁可视为检察系统的符号和代言人,她的官运以至命运,从而被这场运动牢牢绑架。这场由薄熙来一手主宰的政治运动,以2012年春天其人落马为转折点。么宁的仕途,随之而分界,此前一路扶摇,此后一路低落:她曾入选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后来却不幸落选(2012年6月22日重庆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十八大代表名单);她曾官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后来转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如今辞职做律师,仕途彻底终结。
重庆媒体的当时报导称,么宁带领全处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占重庆市“打黑除恶”案件总数近一半。(网路图片)
么宁为什么要辞职,传言纷纭,姑妄听之。单说她所激起的争执,还得回到八年前的李庄案,她一夜成名的起点。这背后,关乎一大难题:如何论断体制中人。
2011年,一位师弟考入法院,入职之前,征询我的意见。我说了一大堆,要义只有三个字:不作恶。再退一步,即不能主动作恶。人在体制,身不由己,有时为了维护饭碗,被迫遵从上峰之命,违背法理与良知而行事,这固然不可取,却也不宜苛责。如此行径,追究责任之时,大抵可往体制头上推。然而,有些人却喜欢化被动为主动,明明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公分,他不但不干,反而在枪上安装瞄准器,力求一枪毙命,譬如一起冤案,领导说,随便判两年,给政法委的大人老爷一个交代,他为了表忠心,邀功请赏,硬判了五年,此即主动作恶,怎么都不可宽恕。
以《水浒传》为例。同为谋害林冲,董超、薛霸在野猪林说:“休得要怨我弟兄两个,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己。”陆谦在山神庙说:“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口径一般,不过前者系被动作恶(薛霸曾劝董超:“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后者则属主动作恶(陆谦为了讨好高太尉和高衙内,三番五次设计陷害林冲),故而结局正相反:鲁智深要杀董超、薛霸,林冲却帮忙求情(“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候分付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放了他二人一马;陆谦则惨死在林冲刀下,连心肝都被挖出来(“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施耐庵这么安排,足见讽喻之意。
再说李庄案。假如不曾当庭指控李庄嫖娼,么宁的遭遇,也许将与其搭档贺贝贝一样,作为唱红打黑的普通棋子,被舆论聚焦三五天,然后埋没于更多的苦难之下——今天还有几个人记得贺贝贝?然而她偏偏接下了这一出戏码,纵然换来体制的一时欢心,享受了两年政治红利,长久却是失落,体制之外,更是臭名昭着,千夫所指。当然有人会问,么宁是不是身不由己?我则以为,这应是一种双向选择,你情我愿,一拍即合。否则,为什么在庭上发声的不是资历更老的贺贝贝,而是么宁?对照二人的仕途:贺贝贝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稳中求进,不像么宁大起大落,这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不作恶——不能主动作恶——可以定义为一种底线伦理。(网路图片)
那些年来,重庆交织于红与黑之间,不啻法律人的噩梦。倘若不愿出走,那么何去何从,的确构成了一大难题。我们不能奢求每个人都做赵长青、孙发荣那样的勇士,不过风暴之下,还是有一块守护底线的馀地。对于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孙渝律师以“也曾苟且”自责,实则他的选择,如沉默、闭关自悟,以及“情急之下的偶尔张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强人的诅咒,对阳光的憧憬”,哪里还是苟且呢,完全可视作抗争。这对法律人来讲,不仅可取,而且可行,正适合作为么宁等人的参照系。
说到底线伦理,不妨以此论断体制中人。这样的制度,这样的世道,不必讲大义,只需讲底线。体制中人只要能守住不作恶——不能主动作恶——的底线,也许不该被赞赏,起码不会被苛责。么宁的问题,恰在于打破了底线。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她选择在庭上诬陷律师,而今投身律师行,先遭律所拒斥,后遭律师挤兑,正符合报应论的逻辑。
这不只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其实人在做,人也在看。一个人失去了底线,于私而论,不宜为友,于公而论,不宜共事,何况律师江湖,最是讲究人品和口碑。一个人做检察官、法官的时候,能够守住底线,哪怕与律师时有冲突,终究会得到后者的尊重,当他们辞职之后,转行做律师,迎来的将是律师界的掌声,而非骂声。反之,一个人做检察官、法官的时候,无法守住底线,常常徇私枉法,他若投身律师界,不免被视为浊流,谁愿意与之同流合污呢?
不过,对今天的么宁而言,
正如对八年前的她而言,
依然有其选择权。
她可以选择向李庄道歉,可以选择沉默到底;可以选择追随赵长青、孙发荣、孙渝的足迹,可以选择与他们逆向而行。什么样的选择,便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愿此时此刻,她能咀嚼出八年之前的选择所结出的苦果的滋味。
但原么宁能记住西政的校训:“厚德重法”,与威廉.詹姆斯的话:“人的难题不在于他想采取何种行动,而在于他想成为何种人。”
但愿未来的么宁律师,永远不会遇到曾经的,尤其是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的么宁检察官。
──转自《微信公号:思考者iThink(ID:iThink_1)》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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