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有感于浙江一落马官员再次受贿获刑

2017年04月12日中国时局
中共十八大后,习近平强力反腐,大量贪官纷纷落马获刑,此类新闻可谓屡见不鲜,见怪不怪,当事者如果不是官位特别高,贪的钱特别多,读者的兴趣已经不大了。不过近日陆媒报导的浙江宁波余姚一贪官杨某的案子却不同,论官职他只是余姚市一个局的副局长,论受贿的数额更不过区区20.5万,可有关他被判刑的新闻却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你道是为何?只因这杨某跟一般的贪官不同,是“二进宫”!

新闻里是这么说的:

杨某曾因犯受贿罪,于199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3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2007年8月到2009年上半年,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及2009年7月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又受贿。

判决书称,2007年8月,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宁波某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闻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09年上半年,杨某再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余姚市某设计院在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设计院负责人俞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7月,杨某利用担任余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费结算、卫生绿化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春节前,杨某以债务免除的形式收受陈某所送现金人民币8.5万元。

杨某于2016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吉华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

按说,杨某22年前已经因受贿被判过一次刑,坐了8年牢,吃的苦头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但他“复出”又当上副局长后为什么会再次受贿呢?难道他忘了曾经吃过的苦头和领受的教训了吗?我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副局长”的权力。

22年前为官的杨某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而被判刑,他的人生一下变了,而且变的很大,可以说一下跌落到了谷底,但问题是导致杨某和千千万万贪官们贪腐的权力的特点却并没有随着他们的落马而改变。22年前它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从那时起到现在,它一直还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22年前杨某之所以会受贿,最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他手中握着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它不但让他的私欲膨胀,而且给了他以权谋私的可能与胆量。

时隔多年后,当杨某又成为副局长时,既然他手中的权力跟以前依旧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这种权力又怎么可能不再次使他私欲膨胀,并再次赋予他以权谋私的可能与胆量呢?我猜想,当杨某重新坐上官位之时,刚开始的那段日子,一定也曾时时告诫自己要牢记当年教训,不再重蹈覆辙,但在官位上坐久了,那种权力的优越感则使他把这一切又渐渐淡忘了,再度飘飘然起来。这时候他很可能会认为当年的失足只是自己一时运气不佳,这回只要精心算计,环环设防,就不会被抓住把柄。在原有的权力体制下,他就是这样一步步重新滑入犯罪深渊的。

说到底,杨某的“二进宫”只不过再次证明了一个被人们不厌其烦反覆重复的道理——不把权力关进笼子,不彻底改变产生贪官的制度,抓再多的贪官也治不了腐败!

不信你就把那些落马的“老虎”一个个从大牢里放出来,再让他们像杨某一样继续坐回到官位上,我敢断言他们还会搞腐败,唯一的不同可能是,他们会变的更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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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