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如草?豫农民采3株“野草”获刑

2017年04月21日社会
【新唐人2017年04月21日讯】河南省卢氏县农民秦某,因为在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采挖了3株野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因是,当地警方称,经鉴定,3株野草为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此,网民纷纷抨击:“独裁专制国家的人命,不如路边的野草值钱”。

河南法制报19日报导称,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近日,卢氏县法院在一审中,判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以3000元罚金。

据称,去年,秦某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警察查获。警察称,经鉴定,秦某采伐的是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拘留了7日。

对此,网民纷纷抨击:“独裁专制国家的人命,不如路边的野草值钱”;“官僚无法无天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珍稀动物都没人管,农民采3株兰草都遭重刑,公理何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无耻下流的政府尽会欺负无知的小老百姓”;“这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

“人权还得不到保护,却装模作样地搞出什么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天朝奇葩事真多”;“官员迷奸百多名女子只判6年,农民挖个兰草判3年,这是党法还是国法?”

民众感叹人不如草


作者“博客弹今”在博文称,从当地法院做出的判决来看,太儿戏了。要知道,秦某采3株“野草”,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不知者无罪,当地法院的判决太没人性化,缺乏人味。

文中质问,秦某不知道“野草”是珍贵植物,可见当地宣传不到位,是不是也是一种失职呢?那么秦某采“野草”获刑,这些失职的人员是不是也该处罚呢?

一个法律社会,如果想让法律树立威信,必须要公平对待,每个人同等对待,如果执法的尺子只是打在普通民众身上,必将失信于民。

文中说,秦某而今获刑,那么今后农民要在田边除草,是不是都要让熟悉珍惜植物的人跟着,告诉那种草可拔,那种草是受保护的呢?

卢氏县让秦某获刑,自认为起到法治教育作用,其实恰恰是寒了人心。让农民们感到不安,因为农民们不知道,那一天自己也不小心铲除珍贵植物,是不是也一样获刑处罚呢?

文中表示,用判刑的手段来进行法治教育,对当地农民必定会起反教育作用!秦某无意采摘野草被判3年,会让民众感到人不如草呀!

很多时候,一些执法者选择性,对权力的膜拜,对小人物的重罚,这样便会让法律失去公平,民众缺乏信赖!这样的处罚,让民众看到,自己的命还不如草命,以前还说“草民”怎样怎样,现今连草也不如了,这说明了什么呢?

最后,作者表示,希望当地法院能重新审视一番。还农民秦某一个自由身。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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