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情报部门权力广泛 情报法草案引忧虑

2017年05月19日时政
【新唐人2017年05月18日讯】本周二,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网上,就《国家情报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这个草案授予中共情报部门范围广泛的权力,在海内外进行情报蒐集,但其中一些条文仍然非常笼统,引发担忧。

中共人大5月16号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情报法(草案)》,全文共计五章,二十八个条文,并要社会公众在6月4号前就该法案给出意见反馈。

中共此前在2014年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2015年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等。根据人大发布的立法说明,《国家情报法(草案)》将与这些法律衔接。《自由亚洲电台》的报导说,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无疑将赋予中共当局更大法律许可权,对海内外任何被当局指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实施监控、处罚。

例如,根据《国家情报法(草案)》第十五条,只要“经过批准,经出示相应证件”,情报部门就可以“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但草案没有说明要经过什么人的批准。

中国问题研究人士张健指出,在西方国家,这类行为往往必须经过独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中国问题研究人士张健:“情报,包括监听,包括一些反恐的手段,各个国家都有,我们尤其看到美国。在美国如果想监听一个人的话,那是应该得到法官的授权的。”

根据草案第十六条,同样只需“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就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但就这些限制进入的地区也没有具体说明。

另外,如果情报机构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需要,只要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情报机构和人员还可以征用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而如果有阻碍情报工作,或者泄露相关国家机密者,根据草案,将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国之声》说,西方国家政府曾公开对中共的安全措施表示反对,认为其中对国家利益的定义过于笼统,并警告这可能用来对付异议人士。

张健:“一方面用技术手段箝制舆论,一方面用国家机器打击舆论,另一方面用法律方式来给以上两点做一个背书。这是我的想法。”

旅美时事评论员谢天奇:“特别是十九大之前,中国社会全方面的危机容易被引爆。所以这个时候加强情报系统的权力,是为了防范中共政权的倒台,应对这些社会危机的需要。”

中共不仅用情报系统来监视国内民众和海外华人,同时也监视政治对手。被称为“维稳沙皇”的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2015年被美国彭博社报导,曾利用窃听电话及其他方式,来蒐集有关中共高层的家族资产、私生活和政治立场等信息,其中包括习近平。

旅美时事评论员谢天奇认为,由于此前中共的情报系统一直被江泽民派系掌握,因此给情报部门扩权也存在隐忧。

谢天奇:“在这个过程中,情报系统作为被江派掌控的一个机构,江派也会趁机加强这方面的权力,加强社会监控,侵犯隐私。另一方面它可能制造社会危机,而且把社会危机矛头引向习近平当局。”

不过,国安部门也不断遭到清洗,包括周永康、国安部副部长马建、北京​​国安局局长梁克等在内的多名国安系统的高级官员落马。目前中共情报部门的上级机构是2013年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习近平任会主席,李克强和张德江任副主席。

采访/朱智善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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