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24日讯】德克萨斯州众议院交通委员会刚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高度自动化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且已经批准了无人驾车的安全标准,希望能够更好地规范已经行驶在德州街头测试的无人驾驶车辆。
该法案由参议院商业商务委员会主席凯利•汉考克Kelly Hancock提出,希望有助于在德州引入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和自动驾驶软件公司,进而促进德州整体的投资和经济发展。
该法案规定,无人驾驶车内必须配备方向盘,行车时车内还必须有一个有驾照的司机,以便当车子自动驾驶出问题时还可以继续安全行车。此外,驾驶者还需经过制造商提供的特殊培训,获得特殊执照或认证。如果车辆违规,驾驶员也要负责。
该项法案中明确规定,进行公路测试的无人驾驶车辆必须提前在德州机动车管理局注册,并安装一个行车记录器来追踪数据。法案还要求相关的测试公司必须提前将测试时间和地点告知相关机构,并确保测试的汽车已投保。另外,在测试过程中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自动驾驶标识,让民众可以将其与其他车辆区分开来。
新唐人记者王承恩综合报导
该法案由参议院商业商务委员会主席凯利•汉考克Kelly Hancock提出,希望有助于在德州引入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和自动驾驶软件公司,进而促进德州整体的投资和经济发展。
该法案规定,无人驾驶车内必须配备方向盘,行车时车内还必须有一个有驾照的司机,以便当车子自动驾驶出问题时还可以继续安全行车。此外,驾驶者还需经过制造商提供的特殊培训,获得特殊执照或认证。如果车辆违规,驾驶员也要负责。
该项法案中明确规定,进行公路测试的无人驾驶车辆必须提前在德州机动车管理局注册,并安装一个行车记录器来追踪数据。法案还要求相关的测试公司必须提前将测试时间和地点告知相关机构,并确保测试的汽车已投保。另外,在测试过程中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自动驾驶标识,让民众可以将其与其他车辆区分开来。
新唐人记者王承恩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