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于欢称正当防卫 母出庭证实受辱细节

【新唐人2017年05月27日讯】山东辱母杀人案在社会高度关注下,5月27日再次开庭,被告于欢强调是“正当防卫”下误伤对方,其母苏银霞出庭作证。

早8点,山东省高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对发生在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再次庭审。于欢陈述了自己上诉的理由,辩护人、检查人员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其进行了询问和质询,于欢一一进行了回答。

对案发时被追债人侮辱殴打的情况,于欢做了再一次陈述。他强调自己遭到了多人的围殴,母亲也多次遭到虐待和侮辱。

于欢指出,警方到场后,对追债人的恶行没有任何阻止,他们彼此显得很熟识,这导致自己对警方不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于欢为了逼退追债人的进一步侮辱殴打,不得不拿起刀对他们警告,后来在“正当防卫”下,将对方误伤。

这次庭审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和其中一名追债人杜建岗也先后出庭作证。苏银霞将受辱的经过在法庭上做了详细描述。她讲述中透露了其中一个追债人突然脱下裤子,向她露出生殖器,向她弹烟蒂;又揪于欢的头发、抠他的眼睛等。于欢被气得“脸也白”时,忍无可忍才突然取刀捅向对方。

但是杜建岗的描述则不同,他承认在追债时有人露出生殖器,但却说看不到有人殴打于欢。他声称自己“拍打”于欢,只是为了阻止他与追债人纠缠。

据媒体报导,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为无法偿还高利贷,2016年4月14日,被11名追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和殴打。

当晚10点多,源大公司职工在报警后,当地警方三人(一26岁女警朱某和两名协警)赶到现场。朱某只说了一句“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后,随即与两名协警离开了事发现场,前后只有4分钟。

警方离开后,追债人继续对于欢母子侮辱殴打。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于欢正当防卫,拿刀刺伤了4名追债人,后来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欢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

案件宣判后,在民间引起了批驳的声浪,网民纷纷指责审理不公,有意忽视案件中被告人母子被侮辱殴打的情节。也有很多的法律界人士出面,指出于欢是正当防卫。

就在这此次二审开庭的前不久,山东检察机关认为女警朱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记者李若愚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