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8月02日讯】8月1日,大陆官媒针对已死亡仍遭宣判的前山西副省长任润厚一案,强调说,这场“缺席”宣判释放明确信号,贪官不要继续做“人死帐烂”的白日梦。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月25日,在江苏扬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任被指于2001年至2011年,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1477.6万人民币的赃款。
法院裁决,没收任润厚赃款总计人民币1295万馀元、港币42万馀元、美元104万馀元、欧元21万馀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都上缴国库。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中纪委网站发布任润厚被调查的消息一个月后,57岁的任润厚已经因病死亡。贪官死亡后仍被开庭宣判,并追缴违法所得,引起舆论聚焦。
8月1日,中共最高检官媒“检察日报”刊文强调,这场“缺席”的宣判,向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贪官一死百了已成昨日传说,中央反腐决心从未有过动摇。
文章表示,从以往的情况看,贪官一旦死亡,追查也就随之中断,无论贪多贪少、罪重罪轻,基本上都是能放一马放一马,对死亡的贪官法外开恩,看似充满了人情味,却在客观上埋下了“人死帐烂”的隐患。
现实中的确有一些贪官抱有人死帐烂的幻想。在位时,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做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一旦东窗事发,为了逃避追责保全赃款,有的索性来个慷慨赴死。“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正是这类贪官们怀揣的小九九。
文章表示,如果死亡成了贪官的护身符,成了反腐的分水岭,势必会削弱群众的获得感。无论涉贪官员健在也好、死亡也罢,只要违法乱纪都应彻底清算。
何况,2012年刑诉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特别程序”。其中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文章强调,任润厚在死亡三年后仍被追缴违法所得,这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警告其他官员,千万别误判了反腐的形势,低估了肃贪的决心,继续做人死帐烂的白日梦,必将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针对官媒的上述言论,时政评论员陈明慧对新唐人说,“以前中共官员们形成了一个攻守同盟的利益团体,可以说是丢卒保车、丢举报帅来保全他们更高的大后台。现在习近平、王岐山,对那些贪官和利益集团要表明的姿态是,即使人死,他们还会继续深挖下去。所以说,这对中共的盗国贼也好,利益贪腐集团也好,是一个震慑,绝对不是靠断尾逃生就能规避一些应有的制裁和处罚的。”
之前与任润厚情况类似的还有江派“大老虎”、中共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徐在2015年3月份,因膀胱癌死亡时,他的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共刑法规定,对已死亡的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仍收缴其非法所得。
此前,陆媒也曾刊发评论说,对死亡贪官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也是在警告那些以为一死了之的贪官们,即使死了也要被追赃。
自中共十八大习近平、王歧山反腐“打虎”以来,中共官员“自杀”死亡案例不断增加,各种死法扑朔迷离,但大多草草收场。
新京报4月份报导,从2009年到2016年,已有243名中共官员自杀;在中共十八大后,有158人自杀。这243名自杀官员中,选择跳楼的有140人,占57.5%。
有观点认为,这些贪官离奇“自杀”后,不但有利于消除罪证、保护同僚,而且能够保护家属的既得利益。因此应该对自杀官员继续一查到底,深究其自杀背后的原因,这样才能让所有贪官无所遁形。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王安平)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月25日,在江苏扬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任被指于2001年至2011年,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1477.6万人民币的赃款。
法院裁决,没收任润厚赃款总计人民币1295万馀元、港币42万馀元、美元104万馀元、欧元21万馀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都上缴国库。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中纪委网站发布任润厚被调查的消息一个月后,57岁的任润厚已经因病死亡。贪官死亡后仍被开庭宣判,并追缴违法所得,引起舆论聚焦。
8月1日,中共最高检官媒“检察日报”刊文强调,这场“缺席”的宣判,向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贪官一死百了已成昨日传说,中央反腐决心从未有过动摇。
文章表示,从以往的情况看,贪官一旦死亡,追查也就随之中断,无论贪多贪少、罪重罪轻,基本上都是能放一马放一马,对死亡的贪官法外开恩,看似充满了人情味,却在客观上埋下了“人死帐烂”的隐患。
现实中的确有一些贪官抱有人死帐烂的幻想。在位时,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做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一旦东窗事发,为了逃避追责保全赃款,有的索性来个慷慨赴死。“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正是这类贪官们怀揣的小九九。
文章表示,如果死亡成了贪官的护身符,成了反腐的分水岭,势必会削弱群众的获得感。无论涉贪官员健在也好、死亡也罢,只要违法乱纪都应彻底清算。
何况,2012年刑诉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特别程序”。其中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文章强调,任润厚在死亡三年后仍被追缴违法所得,这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警告其他官员,千万别误判了反腐的形势,低估了肃贪的决心,继续做人死帐烂的白日梦,必将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针对官媒的上述言论,时政评论员陈明慧对新唐人说,“以前中共官员们形成了一个攻守同盟的利益团体,可以说是丢卒保车、丢举报帅来保全他们更高的大后台。现在习近平、王岐山,对那些贪官和利益集团要表明的姿态是,即使人死,他们还会继续深挖下去。所以说,这对中共的盗国贼也好,利益贪腐集团也好,是一个震慑,绝对不是靠断尾逃生就能规避一些应有的制裁和处罚的。”
之前与任润厚情况类似的还有江派“大老虎”、中共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徐在2015年3月份,因膀胱癌死亡时,他的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共刑法规定,对已死亡的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仍收缴其非法所得。
此前,陆媒也曾刊发评论说,对死亡贪官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也是在警告那些以为一死了之的贪官们,即使死了也要被追赃。
自中共十八大习近平、王歧山反腐“打虎”以来,中共官员“自杀”死亡案例不断增加,各种死法扑朔迷离,但大多草草收场。
新京报4月份报导,从2009年到2016年,已有243名中共官员自杀;在中共十八大后,有158人自杀。这243名自杀官员中,选择跳楼的有140人,占57.5%。
有观点认为,这些贪官离奇“自杀”后,不但有利于消除罪证、保护同僚,而且能够保护家属的既得利益。因此应该对自杀官员继续一查到底,深究其自杀背后的原因,这样才能让所有贪官无所遁形。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王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