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后无悔意 永丰金董座何寿川遭求刑12年

2017年08月17日社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8月17日讯】针对永丰金控违法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等19人。北检认为何寿川犯后毫无悔意,建请法院对其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6亿元。

北检新闻稿指出,检调获报并调查永丰金控违法案,有多项案情;包括永丰金控GC等公司,违法放贷给三宝集团Giant Crystal公司;何寿川等人挪用永丰馀控股公司及元太科技公司子公司各美金850万元;永丰金控GC公司接续违法放贷给三宝集团J&R公司美金1.77亿元。

根据相关证据,北检认定何寿川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对象收受不当利益罪嫌、特别背信罪嫌,以及证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等罪嫌。

北检表示,何寿川为永丰馀集团实际负责人,旗下统领永丰金控等公司,但他竟为贪图私利,与三宝集团董事长李俊杰勾结营私,遭羁押期间还不断透过律师对外传话,指示下属对外转达“政治操作”的说词,企图混淆视听,影响司法公正性。

北检认为何寿川犯后毫无悔意,建请法院对何寿川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3.6亿元;另外,何寿川不法所得美金1200万元,请依法没收。

(责任编辑:许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