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雨伞Vs太阳花 学运判决为何不同

2017年08月19日时政
【新唐人2017年08月18日讯】香港三名前学生领袖,因在2014年号召集会人士重夺政府总部公民广场,引发雨伞运动,被改判监禁。而同一年引发太阳花学运的台湾126名学生,去年却获得台湾政府的豁免。两起事件为何结果如此不同,来听听学者的分析。

8月17号,学民思潮前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及前常委罗冠聪,因2014年9月26号领导触发雨伞运动的占领“公民广场”事件,遭改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

这使得他们和因为反对新界东北前期拨款,刚在15号被判入狱的13名人士一起,成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共20年后的第一批入狱政治犯。

香港作家蔡咏梅:“这个是对雨伞运动的秋后算帐,是一个政治迫害的开始。就像六四天安门运动,六四清场以后就开始抓人,性质是一样的。”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曾建元:“回顾20年前,香港回归的时候,很多人都期待回到自己的祖国,未来有机会可以参与民主、再造中华的伟大历史行列。可是可以说壮志未酬身先死,民主再造中华的理想不仅现在遥遥无期,连维护香港自己的自由、维护一国两制都不可能,还让年轻一代、这么优秀的青年学子成为新一代的政治犯,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追溯历史,香港在英国殖民地时期曾有“自由港”的美誉,无论在政治、言论、经济贸易、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充分享有自由。

曾建元:“英国是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共宪法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使得任何去挑战中国共产党国家领导权威的行为,都被扩大成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完全不同的宪政观念、国家观念、人权观念,现在在取代过去英国在香港所留下来的遗产。”

那为何在共产极权统治下,香港就产生了政治犯呢?

曾建元:“在民主国家,统治正当性基础必须建立在对人民生命自由幸福的保障之上。如果国家没有达到这样的目的,人民甚至动用抵抗权来反抗国家的暴政、以便保障人民的天赋人权。极权国家对人民无所不在的进行控制,哪怕一点点有形的反抗,或者在精神上的抵制,都认为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当然就会在国家的法律当中,就被视为违法,就会受到国家的制裁,所以在共产极权中当然就很容易产生政治犯。”

而同样在2014年,一群台湾学生闯进立法院,抗议国民党强硬通过服贸协议,掀起“太阳花学运”。不过,台湾政府在2016年决定对参与的126名学生撤回起诉。

曾建元:“在台湾,国家成立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台湾的地方法院对之前闯入立法院的行为认为是公民不服从,是一种阻却违法事由,就是说,当国家违法的时候,在那个紧急的状态之下没有其他方法来防止国家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的时候,人民有自我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无论是当时闯入立法院或闯入行政院的行为,都在公民不服从这种观念之下,以及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观念之下,使得法院对于学生判决无罪。”

太阳花学运和雨伞运动中的学生,结果为何如此不同?

蔡咏梅:“性质都一样,为什么结果不同呢?最大一个问题是台湾是一个民主的,他们的政府是民选的,他们不可以为所欲为去公开镇压一个社会正义的运动。所以他们承认学生是做的对的。那么在香港,是一个受北京控制的一个政府,特区政府不是民选的。所以,他们就利用这个非民选的政府的权力,不顾民意来打压、进行秋后算帐,进行政治迫害。”

曾建元表示,中共的法治只是形式上的,不管法律背后立法精神,法律容易沦为镇压人民的工具。所以,港台两地学运的结果不同,关键就在于共产党对于香港的这种控制。

采访编辑/易如 后制/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