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6日讯】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图书馆教授宋永毅,研究文革近二十年。近期发表系列文章--《广西文革绝密档案中的大屠杀和性暴力》之四:《韦国清广西“红色政权”杀人手法超越起码伦常底线》。文章揭示了广西各地在文革中,以中共大员韦国清为代表的“红色政权”对民众的血腥迫害和杀戮。
文章指出,从历史资料来看,广西文革中的屠杀,杀人者并不是为了结束生命,而是为了享受杀戮中的感官和心理快感。
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记载,在这场历时多年的杀戮中,中共的“红色政权”实施了敲死、溺死、枪死、捅死、砍死、拖死、活割、砸死、逼人上吊、围捕杀害、破腹割肝等数十种杀人的方法。
政治迫害中的刑讯逼供的手段包括,拔河、假枪毙、假活埋、泡水、灌狗屎、脱裤游街、踩足跟、坐坦克、坐老虎凳、游斗、打活靶、罚跪、手铐、脚镣、木枷锁脚、跪碎石、罚跑步、化妆游街等。
其它还有:“吊半边猪”,手指和脚趾一只,绳扎、升空中半点吊;“点天灯”,纸浸透煤油置头上,点火燃烧;“煎干虾”,逼人到灰砂地,让烈日蒸晒,不准戴帽,不准喝水;“滚水淋发”受害者被捆扎后,滚水淋发;“空中飞人”,绳扎拇指升天空,用人前后左右推动,曰“飞人”和“血饵引蚂蝗”,受害者被打遍体鳞伤之后,推下山塘让蚂蝗叮咬吸血等等,不一而足。
文章认为:“显然,施害者并不想尽快地结束被害者的生命,而是要充分地享受一种在拷打和处死人中的过程所得到的兽性的快感。”
1968年3月,广西环江县中学龙孟庄的母亲目睹其子遭受的种种非人折磨后,借送饭之际,给龙孟庄带来毒药,“声泪俱下地劝子服毒自尽,以免再受煎熬”。
作者分析:“这种施害者感官和心理快感的产生,无疑和长期以来中共官方意识形态中把阶级敌人的“非人化”有关,即他们不是人,而是必须予以清除的“臭狗屎”、“臭虫”,因此,杀掉阶级敌人不是杀人而是为人类除害。在这些档案里,被杀的四类分子常常被称为“猪”,而预谋杀戮被称为“完成生猪上调任务”。尤其在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前,县里都要发出通知要面“杀‘猪’向自治区革委成立献礼”。这样,对四类分子妖魔化和非人化符号操作非但能够起到重要的减轻施虐者心理紧张或心理负担的作用,还可以给他们虚假的正义感。”
文章指出:以中共“广西王”韦国清为代表的“红色政权”对民众的迫害和杀戮,还大大超越了一个人作为人类一员的起码伦常底线。
例如,强迫儿子亲手杀害父亲。1968年6月2日,“广西永福县堡里大队革委会召开的群众批斗大会上,发生斗打死黄广荣后,又逼其子黄明新用菜刀将其父的头割下祭墓,然后又将黄明新打死的惨剧。
再如,施害者常常以“活命”为诱惑,先强迫一部分四类分子充当凶手杀害另一部分同类,然后又立刻食言把这些人也杀死。如横县峦城区在1968年9月的所谓的“斗反共救国团”的会上,施害者们把事先预谋杀害的何正督等七人(包括何的三个儿子)捉到大会进行斗争之后,首先打死何正督,令李锡亮(地主)等和被害者的三个儿子(何斌、何武、何威)把死者抬往那督山挖坑埋葬。当何斌、何武把父亲放下坑之后,凶手即开枪将兄弟俩杀死于坑内。三子何威(年仅13岁)见此惨景,转身边走边哭,也被枪杀于山腰上。后地主李锡亮本人也不能幸免,又被勒死。类似的情况还有,宜山县北牙公社的保良大队农民覃瑞年被枪杀后,头颅被砍下,施害者还强迫其妻拎着丈夫的头颅游街示众....
宋永毅在其相关研究文章《广西“暴民政治”是国家机器行为的结果和延伸》一文中说:简言之,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伸,甚至是为国家机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
宋永毅在其着作《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中也指出:正是中共建立的崇尚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理论,以及在文革中发动的一波波残忍的政治运动,在群体暴力事件中被极端化和异化,结出了广西吃人风潮的恶之果。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文章指出,从历史资料来看,广西文革中的屠杀,杀人者并不是为了结束生命,而是为了享受杀戮中的感官和心理快感。
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记载,在这场历时多年的杀戮中,中共的“红色政权”实施了敲死、溺死、枪死、捅死、砍死、拖死、活割、砸死、逼人上吊、围捕杀害、破腹割肝等数十种杀人的方法。
政治迫害中的刑讯逼供的手段包括,拔河、假枪毙、假活埋、泡水、灌狗屎、脱裤游街、踩足跟、坐坦克、坐老虎凳、游斗、打活靶、罚跪、手铐、脚镣、木枷锁脚、跪碎石、罚跑步、化妆游街等。
其它还有:“吊半边猪”,手指和脚趾一只,绳扎、升空中半点吊;“点天灯”,纸浸透煤油置头上,点火燃烧;“煎干虾”,逼人到灰砂地,让烈日蒸晒,不准戴帽,不准喝水;“滚水淋发”受害者被捆扎后,滚水淋发;“空中飞人”,绳扎拇指升天空,用人前后左右推动,曰“飞人”和“血饵引蚂蝗”,受害者被打遍体鳞伤之后,推下山塘让蚂蝗叮咬吸血等等,不一而足。
文章认为:“显然,施害者并不想尽快地结束被害者的生命,而是要充分地享受一种在拷打和处死人中的过程所得到的兽性的快感。”
1968年3月,广西环江县中学龙孟庄的母亲目睹其子遭受的种种非人折磨后,借送饭之际,给龙孟庄带来毒药,“声泪俱下地劝子服毒自尽,以免再受煎熬”。
作者分析:“这种施害者感官和心理快感的产生,无疑和长期以来中共官方意识形态中把阶级敌人的“非人化”有关,即他们不是人,而是必须予以清除的“臭狗屎”、“臭虫”,因此,杀掉阶级敌人不是杀人而是为人类除害。在这些档案里,被杀的四类分子常常被称为“猪”,而预谋杀戮被称为“完成生猪上调任务”。尤其在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前,县里都要发出通知要面“杀‘猪’向自治区革委成立献礼”。这样,对四类分子妖魔化和非人化符号操作非但能够起到重要的减轻施虐者心理紧张或心理负担的作用,还可以给他们虚假的正义感。”
文章指出:以中共“广西王”韦国清为代表的“红色政权”对民众的迫害和杀戮,还大大超越了一个人作为人类一员的起码伦常底线。
例如,强迫儿子亲手杀害父亲。1968年6月2日,“广西永福县堡里大队革委会召开的群众批斗大会上,发生斗打死黄广荣后,又逼其子黄明新用菜刀将其父的头割下祭墓,然后又将黄明新打死的惨剧。
再如,施害者常常以“活命”为诱惑,先强迫一部分四类分子充当凶手杀害另一部分同类,然后又立刻食言把这些人也杀死。如横县峦城区在1968年9月的所谓的“斗反共救国团”的会上,施害者们把事先预谋杀害的何正督等七人(包括何的三个儿子)捉到大会进行斗争之后,首先打死何正督,令李锡亮(地主)等和被害者的三个儿子(何斌、何武、何威)把死者抬往那督山挖坑埋葬。当何斌、何武把父亲放下坑之后,凶手即开枪将兄弟俩杀死于坑内。三子何威(年仅13岁)见此惨景,转身边走边哭,也被枪杀于山腰上。后地主李锡亮本人也不能幸免,又被勒死。类似的情况还有,宜山县北牙公社的保良大队农民覃瑞年被枪杀后,头颅被砍下,施害者还强迫其妻拎着丈夫的头颅游街示众....
宋永毅在其相关研究文章《广西“暴民政治”是国家机器行为的结果和延伸》一文中说:简言之,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伸,甚至是为国家机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
宋永毅在其着作《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中也指出:正是中共建立的崇尚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理论,以及在文革中发动的一波波残忍的政治运动,在群体暴力事件中被极端化和异化,结出了广西吃人风潮的恶之果。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