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0月25日讯】《法轮大法明慧网》最新公布的统计显示,今年7月份,中国大陆又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受到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也继续上升。评论指出,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轮功问题就是中国司法的试金石。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资料统计,今年7月份,中国大陆又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外,还有31名法轮功学员在1至6月间被非法判刑,但直到7月份之后才披露出来。因此7月份新增被非法判刑的人数,共计95人。
这使得今年1至7月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累计到了545名,被非法庭审的达到484人。明慧的统计显示,这两个数据今年以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同时,法庭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处罚金,金额从两千到一万元不等,其中最高的是江苏盐城的司云,被非法罚款三万元。加上被警察劫持的财产,7月份各地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剥夺财产约22万6千元。
《明慧网》指出,中共法庭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错用《刑法》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厅审判长李建峰表示,用《刑法》三百条判法轮功学员,是错判。因为三百条包含两大要素,一是邪教,二是同时破坏法律实施。这两点法轮功都没有。
原为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厅审判长李建峰:“从世界范围上,没有任何一个宗教组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除了中共这种政治党派。我们就觉得,由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去认定一个宗教是邪教,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二个,法轮功学员倡导的是真善忍,我们很难看出,法轮功运用了什么样的方法去破坏了法律的实施。我们找不到这样的证据。”
此前多名法律界人士也曾指出,法轮功团体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而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新规,对所谓的“邪教”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违法违宪的。
大陆维权律师邹丽惠:“现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的文件,确认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中国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本身没有立法权力,它只是在执行当中,对这条如何理解,如何执行,它重新做解释,实际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何中共法庭至今仍在错用《刑法》三百条,持续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
李建峰认为,因为中共的法律,不是国法,而是随意性很大的家法。
李建峰:“我们判断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是国法,主要依据这么三点,第一,这种法律是否符合普世价值。第二个,这种法律是不是反映了本国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少数人,专制极权者的意志。第三就是立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我们发现中共的无论宪法也好,刑法也好,或者其他什么法也好,都不符合这三个要求。”
旅美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认为,从江泽民时代就开始实施迫害的政法委机制仍然在惯性运行。
旅美时事评论员夏小强:“一方面是发起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还没有被清算。另外一方面是中共体制下的政法系统的机制运作。这两方面的因素构成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继续存在。”
夏小强表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实际上违反中国的法律和宪法,过程中政法委也践踏了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法轮功问题就是中国司法的试金石。
采访/陈汉 编辑/尚燕 后制/陈建铭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资料统计,今年7月份,中国大陆又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外,还有31名法轮功学员在1至6月间被非法判刑,但直到7月份之后才披露出来。因此7月份新增被非法判刑的人数,共计95人。
这使得今年1至7月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累计到了545名,被非法庭审的达到484人。明慧的统计显示,这两个数据今年以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同时,法庭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处罚金,金额从两千到一万元不等,其中最高的是江苏盐城的司云,被非法罚款三万元。加上被警察劫持的财产,7月份各地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剥夺财产约22万6千元。
《明慧网》指出,中共法庭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错用《刑法》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厅审判长李建峰表示,用《刑法》三百条判法轮功学员,是错判。因为三百条包含两大要素,一是邪教,二是同时破坏法律实施。这两点法轮功都没有。
原为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厅审判长李建峰:“从世界范围上,没有任何一个宗教组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除了中共这种政治党派。我们就觉得,由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去认定一个宗教是邪教,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二个,法轮功学员倡导的是真善忍,我们很难看出,法轮功运用了什么样的方法去破坏了法律的实施。我们找不到这样的证据。”
此前多名法律界人士也曾指出,法轮功团体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而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新规,对所谓的“邪教”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违法违宪的。
大陆维权律师邹丽惠:“现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的文件,确认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中国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本身没有立法权力,它只是在执行当中,对这条如何理解,如何执行,它重新做解释,实际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何中共法庭至今仍在错用《刑法》三百条,持续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
李建峰认为,因为中共的法律,不是国法,而是随意性很大的家法。
李建峰:“我们判断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是国法,主要依据这么三点,第一,这种法律是否符合普世价值。第二个,这种法律是不是反映了本国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少数人,专制极权者的意志。第三就是立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我们发现中共的无论宪法也好,刑法也好,或者其他什么法也好,都不符合这三个要求。”
旅美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认为,从江泽民时代就开始实施迫害的政法委机制仍然在惯性运行。
旅美时事评论员夏小强:“一方面是发起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还没有被清算。另外一方面是中共体制下的政法系统的机制运作。这两方面的因素构成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继续存在。”
夏小强表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实际上违反中国的法律和宪法,过程中政法委也践踏了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法轮功问题就是中国司法的试金石。
采访/陈汉 编辑/尚燕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