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同会15人拿五星旗违法集游 遭台警法办

2017年11月17日社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7日讯】长年暴力骚扰法轮功学员的爱国同心会(爱同会)成员张秀叶,日前涉嫌动员至少15人手举五星旗违法集会,台北市警方表示,全案已依违反《集会游行法》移送法办。

台北中正第一分局11月16日表示,张秀叶以举行“反台独促统一演讲会”为由,于10月22日下午2点动员群众15馀人假中华路、衡阳路口办理集会,活动过程中张秀叶带领爱同会群众手持五星旗绕行中华路、衡阳路口,并设置路障妨碍交通。

由于上述集会未经合法申准,警方表示,张秀叶等人经劝导不听从,警方依《集会游行法》曾三度举牌警告、命令解散、制止,也完成蒐证程序,并当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告发违规行为。

台北市警方说,11月14日通知张秀叶到案说明,虽然她矢口否认涉案,但她当天的所作所为都遭警方完整蒐证,违法事证明确,全案在当天将张秀叶依违反《集会游行法》第29条(首谋者违法不解散)罪嫌,移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法侦办。

台立委要警政署勿放纵“爱同会”

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11月1日表示,历次国安局报告中都提到中共对台湾的渗透,包括爱同会、统促党以及黑道与这些人的关系,为何警政署直到最近才要抓这些人、对这些人扫黑?警政署副署长邱丰光回应,过去一直有对这几个特定团体进行长期蒐证,但违法态样很多,而最近又有几个个案都严重涉及违法,因此警政署才会会同各县市警察局,进行全面性、持续性及系统性的扫黑。

林昶佐强调,邱丰光过去也担任过台北市警察局长,应该清楚当地居民对这些人已经是“深恶痛绝”,而且这些人并非最近才罪证确凿,其实早就可以抓了。他要求警政署,无论过去是什么样的原因,“未来我们不能看到警政署继续放纵他们”。邱丰光则当场允诺说:“好。”

爱同会和统促党已涉及组织犯罪,应朝组织犯罪侦办

最近中国大陆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在国立台湾大学举办活动,发生台大学生遭中华统一促进党(统促党)成员殴打溅血事件。爱同会和统促党被指是共产党的外围组织,他们不断用暴力引发冲突事件,在台湾社会激起了民愤。

爱同会和统促党已涉及组织犯罪,应朝组织犯罪侦办。资深媒体人、作家冯光远指出,政府之前纵容统促党、爱同会,现在终于爆发事端,这批人拿了中共的钱,只是让大家看到病灶就是黑帮,应修法把黑帮去除。“中国共产党向来很会利用犯罪组织”,冯光远强调,统促党、爱同会早就该扫荡了。

台北市议员张茂楠曾说,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手段,包括在世界各地对法轮功学员的炼功行为进行干扰,中共在台湾的分身组织则是爱同会。他说,在与台北市警察局开会时,曾表示警察不应以“温柔的力量”为由,而放纵爱同会对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地骚扰。

台湾立委邱议莹直指统促党总裁“白狼”张安乐假借政党糖衣包装,实为帮派滋事,更爆料有媒体报导中共一年给张安乐500万人民币(约2,300万新台币)、竹联帮3,000万人民币(约1亿3,600万新台币)。邱议莹吁行政院长赖清德清查组织犯罪,她日前在质询赖清德时说:“其实张安乐这个人的背景一点都不单纯,我相信赖院长也非常的清楚,统促党跟竹联帮的背后是不是有中国的资金在资助他们。”


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左)、成员张秀叶(右)在台北101大楼前谩骂法轮功学员。(Ke-Ren/大纪元)



爱同会会长周庆峻、总干事张秀叶等人,长年在台北101大楼广场暴力骚扰法轮功学员。2015年1月份,张秀叶恶行恶状,竟然出脚踹警察,甚至高呛“信义分局(长)换10个都没有用”。(视频截图/大纪元)


爱同会会长周庆峻、总干事张秀叶等人,长年在台北101大楼广场暴力骚扰法轮功学员。2015年1月份,张秀叶在中正纪念堂前殴打法轮功学员还脚踢警察,并挑衅说“我踹你啦!你去告啊,……我就要迫害你”,甚至还扬言台北市长柯文哲、“信义分局(长)换10个都没有用啦!”

依据台湾高等法院定谳判决,因理念不同而动粗伤人者,2015年有四宗,均为爱同会成员遭判拘役。张秀叶被控在2014年3月中旬,在台北101大楼前广场对邱姓女子的脸部吐口水,且拿木质标语挥击邱女脸部,张秀叶在2015年间遭判拘役60天。张秀叶在2014年3月间又在台北101大楼前广场,对周姓法轮功女学员进行骚扰,还以右手勒住周女颈部,使周女受有擦挫伤;张女在2015年间遭判拘役20天。

爱同会成员萧勤被控在2013年间在台北101大楼前广场持“五星旗”挥舞、走动期间,与三人发生争执,被控强制罪、公然侮辱及伤害等罪,2015年间遭判拘役50天。萧勤又在2014年5月底在台北101大楼前广场对法轮功顾姓学员进行骚扰,以右脚踢击顾男大腿内侧,使顾男受有擦挫伤。萧勤在2015年间遭判拘役55天。

台北中正第一分局强调,警方一向尊重民众言论自由,且执法均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达意见与其它法益间之均衡维护,但民众如有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侦办,以维护社会秩序及民众安全。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