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犯罪三读通过 统促党、爱国同心会适用

2017年12月15日新唐人记者报导
【新唐人2017年12月15日讯】台湾立法院周五三读通过组织犯罪条例修正案。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现在组织犯罪型态不同以往,除了跨境诈骗,还有恐怖主义以及仇恨犯罪。法律通过后,也试用于暴力滋事的统促党和爱国同心会。

立法院三读通过组织犯罪条例,将原本法条中,组织犯罪要件“持续性且牟利性”,放宽为“持续性或牟利性”。立委王定宇解释,过去针对黑帮,订出的组织犯罪,不能有效遏阻新型态犯罪,因此提案修法。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比方说像仇恨型的犯罪,像类似恐怖组织,恐怖组织它的牟利在哪里?你就只能办它个别的犯罪,也不能瓦解这个组织。所以我觉得这一个修改,对台湾的国家安全,跟社会治安有很大的助益,也适用于现在新型态的犯罪。”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我想这个组织犯罪条例也符合了国际的趋势,立法院今天已经三读通过,通过以后我们就依法执行。”

而长期鼓吹中共政权、暴力攻击不同立场的统一促进党,还有长期骚扰法轮功的爱国同心会,过去仅能以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个人。王定宇表示,在修法后将可补足相关法律漏洞。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另外类似伪装成政党的黑帮,或者伪装成陈抗团体,它的牟利也许是中国,可是却在台湾骚扰我们的社会,变成都只能办一些社会秩序维护法,比方说有一个团体,盘据地盘,不断对法轮功(学员)吐口水,不断对他骚扰,一直都只能办一些个人,那些个人都罚锾或是社会秩序维护法而已,但他若成为一个组织性的行为,那他就是一个组织犯罪。”

未来,以政党、社团包装的暴力团体犯罪,将可处3到10年刑期,最高罚金一亿元。法条也加入证人保护条款,以完善法律,防止新型态的组织犯罪。

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北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