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年三十汉中命案 等了22年的复仇?

2018年02月20日社会
【新唐人2018年02月19日讯】大年三十中午12点多,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三人死亡。据当地村民和网友爆料,这可能是一起等了22年的为母报仇案。

2月15号,中午12点多,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官方发布的通告显示,死者是71岁的王自新,和他的大儿子王校军,以及三儿子王正军。

而杀人者,现年35岁的张扣扣在17号自首。

据大陆“每日人物”引述当地村民的话说:张扣扣是独子。1996年,他只有13岁,因为地基纠纷问题,母亲被王正军砸死。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复员回家,此后外出务工,2017年底才回到家乡。

而另有当地网友发帖表示:死者在当地势力很大,死者老大是管委会主任。当初因为房界和张家争吵……父子四人当着面把张扣扣的母亲打死的,脑浆都打出来了,最后罪落到老三身上,因为老三未成年,判了八年,实际上蹲了三年就出来了。

以上消息没有得到官方证实,但这起发生在大年三十的命案,却引发网络舆论对张扣扣的广泛同情。

有网友说:“法律已死,儿子还在”;也有网友说:“穷人只能拿命来拼,太心酸了”;还有网友认为张扣扣并非滥杀无辜:“目睹母亲被杀,只杀仇人,父母妻儿动都没动,次日吃完早饭就去自首”。

大陆知名网友秀才江湖:“我也和网上的呼声一样。中国根本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人治社会。政府老是说,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法律的武器老是不理我们,老是离我们而去。张扣扣这样呢,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他已经很无可奈何选择了手刃仇人,这时候法律武器就找他来了。”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表示,如果当地村民和网友爆料属实,张扣扣母亲的命案的确存在不公。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当时去打(张扣扣)他母亲的是(王自新)他父子四人。最后通过他们的运作,把动手打死他母亲的这个罪落在老三(王正军)身上。为甚么落在老三身上呢?因为他是未成年人,一是不能判死刑,第二个量刑减轻。所以说只判了八年,即使这八年,他也只蹲了三年就出来了。那么一条人命就换来了三年的徒刑,这个显然是不公正的。”

李建峰指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将命案往未成年,或者残疾人,精神病上靠,以减轻判决的例子大量存在,也有通过贿赂徇私枉法,最后造成社会不公。

李建峰:“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社会不公。那么社会不公又是怎么样造成的呢?我们知道跟这种司法判决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司法判决发生不公,它很重要的生产土壤就是一种政治体制。有这种政治体制,才有这种司法体制。有这种司法体制,才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公。有了这种社会不公,才能发生同态复仇。”

如果张扣扣为母报仇的背景属实,他的量刑是否会减轻?

李建峰分析,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张扣扣一是投案自首,二没有滥杀无辜,三事情起因是为母报仇。但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在法律之上,还有统治利益的考量。

李建峰:“我们知道一个杨佳,前一段江西省的一个农民明经国。他们采取这种同态复仇的手段,最后都受到法律上最严厉的惩罚。那么张扣扣虽然会得到社会民众的理解,但是最后有可能还是往这方面判。那么这种判决主要是从统治的价值上去考量的,统治的价值要高于它那个司法的价值,这是在中国特有的现象。”

还有网民表示,类似张扣扣的行为曾经是得到中共宣扬的。2003年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电视剧《关中匪事》,男主角也是在家人被恶霸所杀后跑去当了几年兵,回来杀了恶霸。但他并没有受到民国政府法律的惩罚,因为他又跑去延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