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父亲:22年从未听他谈过母亲之死

2018年02月20日社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20日讯】陕西省汉中新年期间发生一起致3人死的血案。2月19日,陆媒称,该案3名死者之一的王正军,22年前在一次冲突中,导致凶手张扣扣之母丧生。张父表示,当年13岁的儿子目睹母亲冲突中死亡,但从未听他谈起过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2月19日,陆媒报导说,中国大年三十这天,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与兄弟3人约好去给长辈上坟,9时许他从家中出发时,看见儿子正在洗棉袄,父子俩没有对话。

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也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弟弟有任何异常。此前她一直在石家庄做小生意,这是7年来第一次回家过新年。

张丽波说,自1996年母亲去世后,弟弟就变得内向起来,很少与家人交流感情,22年来,她也从未听弟弟谈起当年母亲死亡一事。

1996年8月27日19时许,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邻居王正军家门前,两家因过往有矛盾引起争吵。当时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同汪争吵并撕打,王正军从路边捡一木棒朝她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场倒地死亡。

对于媒体报导,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而起冲突。张丽波、张福如均否认。

张福如说,原因是当年他家种西瓜,因给别人送瓜而未送给王家,引起对方不满。

当年两家发生冲突时,张扣扣才13岁。

22年前的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正军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王正军当庭供认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辩称:“因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请求从轻处罚;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最后,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此次陕西汉中“2·15杀人案”遇害的3人,分别为王家父亲、大儿子、三儿子。

其中,王自新71岁;王校军47岁,是王自新长子,是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另据村民介绍,王家二儿子,因大年三十当天在市里值班没有回家,所以躲过此劫。

对此,张福如忆述,儿子张扣扣杀人那天,即大年三十午后,他上完坟从山上返回,途中遇到一不明人员来“截”他,像要来打他,他赶紧往回跑。当时他尚不知发生什么,只顾往回跑,因害怕独自在山中待到次日19时左右。

等张福如下山回到村中,到村委会询问,得知自己儿子张扣扣杀人潜逃一事。

对于张扣扣“为母报仇”的说法,张福如说,从他的妈妈死后,从未听他谈起过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做出杀人的事情来。

汉中市南郑区公安官方微博15日通报,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侦查,35岁的张扣扣有重大嫌疑。

17日早上7时45分,张扣扣投案自首。

19日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该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对于此血案,有汉中民众说:王家三儿子打死张扣扣母亲时20出头,但花钱把年龄改成了未满18岁,获得轻判;死者这一家人在当地属于一霸,凶手杀死三人后,村里人都拍手称快,最后联名上书要求不要判死刑。

血案发生后,网上舆论几乎一面倒地力挺特种兵复仇者张扣扣。对此,有观点认为,当年谁收了王家的钱替王家挡事,这人比王家人更该死……因为这种人的存在,害的不是一家两家,可能是几十上百家,几百上千家。

也有观点认为,最大的悲剧是,即便是正义的复仇,也不能改变他是一个杀人犯的事实。只是为了让杀人犯获得应有的惩罚,让一个13岁的孩子变成一个满心复仇之情的杀人犯,何其悲哀,如果当年的杀人犯获得了应有的惩罚,张扣扣的人生想必就会是完全不同的轨迹了。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王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