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22日讯】陕西汉中退伍军人张扣扣为母复仇案持续发酵。21日,大陆官方通报称,嫌疑人张扣扣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陕西高院已委托汉中中院合议庭对当年案件进行合议。
陆媒21日晚间报导,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月15日杀害3人的死亡案件。
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说,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高院已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张扣扣为母复仇“除夕杀人案”引发巨大关注,张扣扣的母亲遇害案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细节引起巨大争议。
陆媒引述律师的话声称,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通报披露,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35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刀将邻居71岁的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张某某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通报称,张某某杀害三人后,又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杀人后,张扣扣说:“22年的大仇报了”。2月17日上午,张扣扣投案自首。
据陆媒报导,1996年年仅13岁的张扣扣和姐姐张丽波,目睹自己的母亲汪秀萍,被王家父子殴打致死的过程。
张丽波说:当年王家老大是两河乡乡长,上下买通,让村民出庭作证,说是我妈不对。我弟弟亲眼看到,别人把我妈一棒子打死了。当时我弟就抱着我妈哭喊:妈妈!妈,我要给你报仇。
张丽波说,我记得当时王家老三判有期徒刑7年,但服刑3年便获释了。那时候我弟弟也小,他也说不上一句话,随着年龄的增长,仇恨在心中越积越多,积了22年。
张父张福如说,他与王家的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
根据当年的判决书,1996年8月27日19时,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向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张福如及其女儿表示,“当年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因为王正军年龄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来顶罪。”
根据张福如提供“刑事附带民事状”显示,张家除了提出4.2万元经济赔偿外,还提出要判处凶手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并要求“对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处徒刑”。
最终,南郑法院一审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张福如说,他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赔偿只有1500元,他曾向汉中中院寄过“状子”,但无下文。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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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说,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高院已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张扣扣为母复仇“除夕杀人案”引发巨大关注,张扣扣的母亲遇害案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细节引起巨大争议。
陆媒引述律师的话声称,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通报披露,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35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刀将邻居71岁的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张某某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通报称,张某某杀害三人后,又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杀人后,张扣扣说:“22年的大仇报了”。2月17日上午,张扣扣投案自首。
据陆媒报导,1996年年仅13岁的张扣扣和姐姐张丽波,目睹自己的母亲汪秀萍,被王家父子殴打致死的过程。
张丽波说:当年王家老大是两河乡乡长,上下买通,让村民出庭作证,说是我妈不对。我弟弟亲眼看到,别人把我妈一棒子打死了。当时我弟就抱着我妈哭喊:妈妈!妈,我要给你报仇。
张丽波说,我记得当时王家老三判有期徒刑7年,但服刑3年便获释了。那时候我弟弟也小,他也说不上一句话,随着年龄的增长,仇恨在心中越积越多,积了22年。
张父张福如说,他与王家的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
根据当年的判决书,1996年8月27日19时,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向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张福如及其女儿表示,“当年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因为王正军年龄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来顶罪。”
根据张福如提供“刑事附带民事状”显示,张家除了提出4.2万元经济赔偿外,还提出要判处凶手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并要求“对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处徒刑”。
最终,南郑法院一审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张福如说,他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赔偿只有1500元,他曾向汉中中院寄过“状子”,但无下文。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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