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因“两会”陕西部分访民遭严控

2018年03月05日网闻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3月05日讯】王莉萍:我今年76岁了。1958年我15岁,是陕西省机械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因遭人陷害,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10年。经过我无数次的申诉,法院1979年7月再审,给我的冤案平了反。但是1958年最早对我立案并侦办的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至今坚持对我一案的错误处理决定,对此我不服,近六十年来一直逐级申诉上访。

2018年春节过后,我买了火车票,要到北京上访。2月27日下午,我到西安火车站老年人候车室候车,刚坐下没多会儿,就见青年路街道办主任带着一帮人到了我跟前,问我到哪里去?我说到北京上访。主任说最近不能到北京去,有什么事回去说。随同主任来的十多个人不由我分说,把我从座椅上拉起来,前后左右簇拥着拉出候车室,出了车站大厅,把我推到一辆汽车里。从街道办人员在车上的谈话里我才得知,街道办人员是在到我租住的地方找我没找到,报告了街道办主任,主任带了这帮人到火车站抓我的。他们说,要是没找到我,叫我到了北京,麻烦就大了。这伙人把我送到我家里,警告我最近不能到北京上访,就离开了。至于我要求新城公安分局平反的事,街道办的人重复了不知说过多少遍的官话,要我向新城区、西安市有关部门反映,“走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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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强:从2月下旬,渭城街道办事处对我们一家的监控就进一步加强了,在我们房屋前后的树上挂上了灯泡,整夜整夜灯光不熄,街道办雇佣人员昼夜24小时轮班不断地对我们监视、跟踪,我们房外的石桌上、路旁的汽车里,昼夜有人值守,街道办的人和车堵在家门口,不允许我们自行外出购物,我们一家人不准出小区大门,要外出购物必须乘坐街道办的车,有街道办的人员如影跟随。就连在小区内行动也被紧密跟踪。我们要到咸阳市或省城西安上访也不被允许。街道办负责人每天打电话给我和我女儿,或到我们家来亲自查看,看我们是不是在家,看监控我们的人员是不是在岗。这样的查问、查看、查岗一天不落。

街道办的人员威胁我女儿说,如果我女儿再敢到北京上访,就给我女儿判刑。还对我女儿说,如果我女儿敢不听话,就到社会上找人卸我女儿一条腿或者打残,宁愿花钱给治伤,也让我女儿无法去上访。

我女儿去年10月到北京上访,被押回咸阳,拘留了7天,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11年了,制造我们一家四口一死两残冤案的罪犯逍遥法外,我们一家三口现在遭受比对待罪犯还严厉的监控打压,比生活在监狱里还不如。

我的电话:029-33711064


张王锁:2月26日,洛川县槐柏镇政府人员把我叫到镇政府,镇政府人员、镇司法所人员、镇派出所人员对我说,在国家召开“两会”期间,不准我外出,哪里都不准去,否则将对我的缓刑转为监狱执行。从26号起镇上每天都有人到我家里来查看,还给我照相。

1965年,洛川县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我遭人诬陷,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多次遭酷刑、批斗,两次被长时间关押,长期受群众监督、劳动改造,我的父亲受刺激,双目失明;母亲精神失常;未婚妻被公安机关强行解除婚约;我被剥夺了在多次考学、招工、招干的机会中平等参与的权利。

直到1988年8月,县上给我安排了一个临时工的工作,1993年我49岁,招了一个老婆,带来三个孩子,全家五口人,村里只分给我一个人的土地,无法维持最低生活,农转非户口不予解决,最低生活费也无资格享受。

五十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申诉、上访,要求对我的冤案平反昭雪,追究制造冤案的人的法律责任,归还没收我的一切物品,赔偿我遭受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2017年10月18日,我到延安市公安局上访,被抓回洛川县,洛川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认定我犯有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交由社区监督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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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日

(责任编辑:陈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