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3月22日讯】周四,中共江苏省委前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以“受贿罪”被判处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判决称,2003年至2014年,李云峰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馀元。
2016年5月30日,李云峰落马。
他是江苏省“落马”的第四个副省部级官员。其他“落马”官员有:中共前南京市长季建业、前江苏省委常委赵少麟、前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李云峰和杨卫泽、季建业等人常有交集。
判决称,2003年至2014年,李云峰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馀元。
2016年5月30日,李云峰落马。
他是江苏省“落马”的第四个副省部级官员。其他“落马”官员有:中共前南京市长季建业、前江苏省委常委赵少麟、前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李云峰和杨卫泽、季建业等人常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