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4日讯】中国辽宁省鞍山市优秀教师孙敏因坚守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2000年10月被关进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在马三家教养院,她经受了中共恶警长达一年半的残酷折磨后,于2002年3月21日期满释放。
回家仅几天后,为了躲避鞍山市610组织“洗脑班”的继续迫害,孙敏老师只能选择离开自己的亲人、离开她热爱的工作和学生们,开始了长达15年流离失所的流浪生活。
2016年6月28日,在辽宁省610非法组织统一操控下,一天之内,辽宁省下属的各市、县抓捕了百馀名法轮功修炼者,孙敏也在其中。
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在绑架孙敏时,从她的住所非法抄走共计6万现金,同时被抄走的还有大量的制作真相的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空光盘、打印头、墨盒等物品。
孙敏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孙敏前后绝食大概两个月左右,看守所警察采取了对她野蛮灌食,并长时间将她实施“铐地环”的酷刑,或者把她的手用胶带缠绑在背后,让孙敏生活无法自理,监管她的“包夹”犯人则经常打骂她、虐待她。
2016年8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孙敏的辩护人第二次到鞍山女子看守所会见孙敏,等了近半个小时,她才被两个身材健壮的穿白T恤的女人架出来。当时她的鼻子里插着灌食的管子,脸上缠着不少绷带,脸庞浮肿,两眼噙泪,双手被束缚带紧紧地反绑在背后。
当辩护人问她是不是又在绝食时,她说自己没有绝食,是看守所为她“增肥”,故意给她灌食,每天给她灌食6~8次,在灌食时还掺入了其它不明的东西。孙敏还告诉辩护人,束缚带24小时不给她解开,致使她晚上无法睡觉,因为无论什么姿势都压着自己的胳膊和手。看守所中午也不允许她睡觉,只能坐着。
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尽管孙敏换过两个监号,但管教狱警都是王宏,“包夹”人员虐待孙敏的行为也是狱警授意的。
一次值班狱警路过窗口时,看到 “包夹”正在殴打孙敏,狱警竟说:动作要小点幅度。后来“包夹”用安全带把孙敏的手绑在后背,半夜经常能传出“包夹” 打骂声和孙敏的呜咽声,安全带一度被孙敏挣扎断。孙敏被折磨的体重只剩下了七、八十斤。
辩护人曾经为孙敏绝食受虐的事找赵洪波所长反映,强烈要求看守所必须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看守所的赵所长表面上答应过问此事,但实际上管教人员不但没有收敛,反而继续对孙敏实行报复性强制灌食。
此后不管是律师还是办案单位来提孙敏,值班狱警都得向所长郭继红报告,经过所长批准方可提孙敏,如果是律师来见孙敏,王宏亲自在场监控,而且抢着替孙敏回答,孙敏也不再多言。
在此期间,警察使出了各种花招,企图逼迫、诱骗孙敏说出某人,但是孙敏誓死不从,非常坚定,始终零口供。
因孙敏拒绝出庭接受庭审,立山区法院2017年4月6日让孙敏聘请的律师去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参加开庭。庭审时,孙敏的父亲等亲人要求参加庭审,被门口手持械具的士兵阻拦、驱赶。孙敏的一名亲人听到法官王艺涵交待说不让他们参加庭审。
律师在提讯室见到孙敏后,仅仅与她交谈了3、4句话,法官王艺涵、公诉人、书记员等人便强行闯进提讯室。孙敏见状马上回身往监室走,法警冲过来强行把孙敏按住。律师马上站起来大声问孙敏,你在3天前是否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孙敏说:没有。法官王艺涵无视法律,大声喊“不要跟我提这些”。
律师在庭审时对此提出严重抗议,指法院方面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又要求法警把孙敏的刑具打开却遭到拒绝。律师再次提出严重抗议,并指出没有家属和其他的人旁听的庭审,违反了法庭公开审理的原则。
最后,在律师愤然离开的情况下,法官在提讯室草草“庭审”了20分钟就宣告庭审结束。律师走出看守所时非常气愤的说:我没有见到这样野蛮的庭审,真是闻所未闻,我做法官20年,做律师10年,大大小小的庭审也参加了几百个甚至近千个,从未见过这样的庭审,真让我大开眼界了!太没有底线了!这次所谓庭审是违法的、是不被承认的!我也不会给这种法庭交什么辩护词!
2017年6月28日,鞍山市立山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孙敏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没收了孙敏的所有被抄走的现金和私人财物。参与的人员有:审判长:王艺涵 陪审员:陈晨、祝丽 书记员:赵爽。
孙敏不服判决,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侯新刚接到孙敏的上诉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在鞍山市政法委、610上级机关的施压下,2017年8月28日驳回了孙敏的上诉,维持冤判。
2017年10月10日,孙敏被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警察转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继续遭受迫害。此时的孙敏已出现胸闷、阵痛的症状,心律仅43/分,一度被120急救车送往鞍山市中心医院急诊。医院检查出她窦性心动过缓并有低钾血病症,但看守所还是将孙敏强行送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的严管队。这个监区是2010年增加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被称作是“魔窟中的魔窟”。
2017年10月31日,副监区长陈硕、十二监区的分监区长胡杨来到孙敏家中,称孙敏患有冠心病、窦性心律过缓(四十次/分)、高血压(二百六十)、心律失常和肺炎,时刻有生命危险,并哄骗孙敏的父亲在她们拿来的资料上签字。孙敏的父亲要求见孙敏,但胡杨称监狱正在修理大门,不能接见,让孙敏的父亲等电话。
2017年末,孙敏82岁的老父亲曾经去辽宁省女子监狱要求看望女儿孙敏,却被狱方无理拒绝。
2018年2月7日,孙敏的父亲与孙敏的妹妹好不容易才见到了孙敏一面,没想到这竟然是最后一面。当时的孙敏身体非常瘦弱,已不能走路,是被人背着出来接见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右耳听不清说话,还流着脓,说话也不流利。
监狱方面对这次会面监控得异常严厉,有录音的、录像的,还监控着电话,谈话中只要一有被狱警认为敏感的内容,就会通过设备切断孙敏与亲人之间的对话。十二监区的警察到底在惧怕什么?
当孙敏的妹妹问孙敏用不用存钱给她时,孙敏说:“你给我我也花不出去。”当问她在监狱中冷不冷时,孙敏回答说:“别人不冷,我冷。”
2018年3月8日上午10点20分,孙敏的老父亲接到辽宁女子监狱警察的电话,说孙敏晕倒送医了。当孙敏的老父亲和家人赶紧驱车前往辽宁沈阳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探视时,看到的是孙敏已经被穿上寿衣的遗体。孙敏的父亲触摸女儿遗体,发现女儿身上是冰凉的。
根据医学常识,人死后的体温可以断定死亡的时间,在常温下,人死亡后体温每隔一小时下降一度,依据监狱所打来的电话说孙敏正在抢救,那孙敏死后体温应该是温热的,而孙敏的父亲摸到的却是冰凉的,这说明人已经死亡多时。所谓的抢救也只是为了逃避监管责任,欺骗家属,给家属一个所谓的交代而已。
沈阳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的王大夫后来的证词,也说孙敏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是死亡状态。当孙敏的老父亲问他们女儿的死亡原因,所有在场的人都三缄其口,只是给他出示了一张心脏停止跳动的心电图。
对于孙敏的离世,孙敏的父亲极度悲伤。白发苍苍的老人坚决要求有关方面对孙敏的遗体进行尸体检验,并聘请律师将向有关部门控告辽宁女子监狱草菅人命。
孙敏生前在2015年向两高递送的诉状中,在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时曾经这样写道:“鉴于江泽民是这一切罪恶的始作俑者,控告人只依法追究江泽民本人的刑事责任和精神、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对其他迫害我的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本控告人暂不起诉,但保留追诉权利。”
她还在诉状中以一个修炼人的慈悲善念,对于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们提出忠告:“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聪明人选择顺天意而行,聪明人谁还不赶快离开危墙、将功赎罪!江泽民用内部讲话、书信代法,对上亿好人进行史无前例的迫害,是在公然的迫害宪法和国际公约。现在谁还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命令,谁将来就会站在被告席上。”
(责任编辑:阿竺)
回家仅几天后,为了躲避鞍山市610组织“洗脑班”的继续迫害,孙敏老师只能选择离开自己的亲人、离开她热爱的工作和学生们,开始了长达15年流离失所的流浪生活。
2016年6月28日,在辽宁省610非法组织统一操控下,一天之内,辽宁省下属的各市、县抓捕了百馀名法轮功修炼者,孙敏也在其中。
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在绑架孙敏时,从她的住所非法抄走共计6万现金,同时被抄走的还有大量的制作真相的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空光盘、打印头、墨盒等物品。
孙敏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孙敏前后绝食大概两个月左右,看守所警察采取了对她野蛮灌食,并长时间将她实施“铐地环”的酷刑,或者把她的手用胶带缠绑在背后,让孙敏生活无法自理,监管她的“包夹”犯人则经常打骂她、虐待她。
2016年8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孙敏的辩护人第二次到鞍山女子看守所会见孙敏,等了近半个小时,她才被两个身材健壮的穿白T恤的女人架出来。当时她的鼻子里插着灌食的管子,脸上缠着不少绷带,脸庞浮肿,两眼噙泪,双手被束缚带紧紧地反绑在背后。
当辩护人问她是不是又在绝食时,她说自己没有绝食,是看守所为她“增肥”,故意给她灌食,每天给她灌食6~8次,在灌食时还掺入了其它不明的东西。孙敏还告诉辩护人,束缚带24小时不给她解开,致使她晚上无法睡觉,因为无论什么姿势都压着自己的胳膊和手。看守所中午也不允许她睡觉,只能坐着。
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尽管孙敏换过两个监号,但管教狱警都是王宏,“包夹”人员虐待孙敏的行为也是狱警授意的。
一次值班狱警路过窗口时,看到 “包夹”正在殴打孙敏,狱警竟说:动作要小点幅度。后来“包夹”用安全带把孙敏的手绑在后背,半夜经常能传出“包夹” 打骂声和孙敏的呜咽声,安全带一度被孙敏挣扎断。孙敏被折磨的体重只剩下了七、八十斤。
辩护人曾经为孙敏绝食受虐的事找赵洪波所长反映,强烈要求看守所必须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看守所的赵所长表面上答应过问此事,但实际上管教人员不但没有收敛,反而继续对孙敏实行报复性强制灌食。
此后不管是律师还是办案单位来提孙敏,值班狱警都得向所长郭继红报告,经过所长批准方可提孙敏,如果是律师来见孙敏,王宏亲自在场监控,而且抢着替孙敏回答,孙敏也不再多言。
在此期间,警察使出了各种花招,企图逼迫、诱骗孙敏说出某人,但是孙敏誓死不从,非常坚定,始终零口供。
因孙敏拒绝出庭接受庭审,立山区法院2017年4月6日让孙敏聘请的律师去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参加开庭。庭审时,孙敏的父亲等亲人要求参加庭审,被门口手持械具的士兵阻拦、驱赶。孙敏的一名亲人听到法官王艺涵交待说不让他们参加庭审。
律师在提讯室见到孙敏后,仅仅与她交谈了3、4句话,法官王艺涵、公诉人、书记员等人便强行闯进提讯室。孙敏见状马上回身往监室走,法警冲过来强行把孙敏按住。律师马上站起来大声问孙敏,你在3天前是否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孙敏说:没有。法官王艺涵无视法律,大声喊“不要跟我提这些”。
律师在庭审时对此提出严重抗议,指法院方面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又要求法警把孙敏的刑具打开却遭到拒绝。律师再次提出严重抗议,并指出没有家属和其他的人旁听的庭审,违反了法庭公开审理的原则。
最后,在律师愤然离开的情况下,法官在提讯室草草“庭审”了20分钟就宣告庭审结束。律师走出看守所时非常气愤的说:我没有见到这样野蛮的庭审,真是闻所未闻,我做法官20年,做律师10年,大大小小的庭审也参加了几百个甚至近千个,从未见过这样的庭审,真让我大开眼界了!太没有底线了!这次所谓庭审是违法的、是不被承认的!我也不会给这种法庭交什么辩护词!
2017年6月28日,鞍山市立山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孙敏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没收了孙敏的所有被抄走的现金和私人财物。参与的人员有:审判长:王艺涵 陪审员:陈晨、祝丽 书记员:赵爽。
孙敏不服判决,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侯新刚接到孙敏的上诉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在鞍山市政法委、610上级机关的施压下,2017年8月28日驳回了孙敏的上诉,维持冤判。
2017年10月10日,孙敏被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警察转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继续遭受迫害。此时的孙敏已出现胸闷、阵痛的症状,心律仅43/分,一度被120急救车送往鞍山市中心医院急诊。医院检查出她窦性心动过缓并有低钾血病症,但看守所还是将孙敏强行送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的严管队。这个监区是2010年增加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被称作是“魔窟中的魔窟”。
2017年10月31日,副监区长陈硕、十二监区的分监区长胡杨来到孙敏家中,称孙敏患有冠心病、窦性心律过缓(四十次/分)、高血压(二百六十)、心律失常和肺炎,时刻有生命危险,并哄骗孙敏的父亲在她们拿来的资料上签字。孙敏的父亲要求见孙敏,但胡杨称监狱正在修理大门,不能接见,让孙敏的父亲等电话。
2017年末,孙敏82岁的老父亲曾经去辽宁省女子监狱要求看望女儿孙敏,却被狱方无理拒绝。
2018年2月7日,孙敏的父亲与孙敏的妹妹好不容易才见到了孙敏一面,没想到这竟然是最后一面。当时的孙敏身体非常瘦弱,已不能走路,是被人背着出来接见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右耳听不清说话,还流着脓,说话也不流利。
监狱方面对这次会面监控得异常严厉,有录音的、录像的,还监控着电话,谈话中只要一有被狱警认为敏感的内容,就会通过设备切断孙敏与亲人之间的对话。十二监区的警察到底在惧怕什么?
当孙敏的妹妹问孙敏用不用存钱给她时,孙敏说:“你给我我也花不出去。”当问她在监狱中冷不冷时,孙敏回答说:“别人不冷,我冷。”
2018年3月8日上午10点20分,孙敏的老父亲接到辽宁女子监狱警察的电话,说孙敏晕倒送医了。当孙敏的老父亲和家人赶紧驱车前往辽宁沈阳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探视时,看到的是孙敏已经被穿上寿衣的遗体。孙敏的父亲触摸女儿遗体,发现女儿身上是冰凉的。
根据医学常识,人死后的体温可以断定死亡的时间,在常温下,人死亡后体温每隔一小时下降一度,依据监狱所打来的电话说孙敏正在抢救,那孙敏死后体温应该是温热的,而孙敏的父亲摸到的却是冰凉的,这说明人已经死亡多时。所谓的抢救也只是为了逃避监管责任,欺骗家属,给家属一个所谓的交代而已。
沈阳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的王大夫后来的证词,也说孙敏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是死亡状态。当孙敏的老父亲问他们女儿的死亡原因,所有在场的人都三缄其口,只是给他出示了一张心脏停止跳动的心电图。
对于孙敏的离世,孙敏的父亲极度悲伤。白发苍苍的老人坚决要求有关方面对孙敏的遗体进行尸体检验,并聘请律师将向有关部门控告辽宁女子监狱草菅人命。
孙敏生前在2015年向两高递送的诉状中,在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时曾经这样写道:“鉴于江泽民是这一切罪恶的始作俑者,控告人只依法追究江泽民本人的刑事责任和精神、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对其他迫害我的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本控告人暂不起诉,但保留追诉权利。”
她还在诉状中以一个修炼人的慈悲善念,对于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们提出忠告:“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聪明人选择顺天意而行,聪明人谁还不赶快离开危墙、将功赎罪!江泽民用内部讲话、书信代法,对上亿好人进行史无前例的迫害,是在公然的迫害宪法和国际公约。现在谁还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命令,谁将来就会站在被告席上。”
(责任编辑:阿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