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强拆杀村官 明经国被判死缓当庭上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9月28日讯】备受外界关注的江西赣州明经国因抗强拆杀村官案件,27日一审公开宣判。明经国被赣州中院判处死缓。观察人士认为,官方此次“刀下留人”是基于舆论压力而作出的有限妥协。被告家属则认为裁决不公平,完全是站在政府一方。

江西十八塘乡樟坊村村民明经国,铲杀了带队强拆其房子的当地官员一案,8月30日再次在赣州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9月27日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赣州中院官方微信当日发布消息,否认官方强拆明经国的房屋,称只是挖掘机司机在拆除附近民房时,“操作不慎”令明经国家房屋的部分瓦片损坏。还称拆屋符合相关规定,死者卓宇没有过错。

明经国儿子明邦伟对自由亚洲表示,父亲在庭上不服裁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明邦伟说:“听到这个结果,立马说要上诉,说冤假错案。(判决书)十分偏向政府。这个事情很不公平。我出来之后,刘文华律师也说了,说那个情节可以从轻量刑的,最后都没有减轻。就是他要掩盖政府的脸面,把我们弱势社群给压下去。”

家属反驳法院的判案依据。

明邦伟说,“咱们政府敢做的事情都不敢承认,这社会哪有公平?他拆了我们的房子是明白事实,他们难道就没有错?我们和对方面对面都不认识,怎么会是故意呢?”

明邦伟表示,父亲不承认“故意杀人”,而地方政府则一味推卸责任,称拆迁行动是由村委带人实施的:“我家房子在小组的中间,这么多房子为什么不拆,拆到我家中间这间房子来?政府一直把责任推到村委会,这个(故意杀人罪)我爸肯定不认,怎么故意了?”

辩护律师刘文华对财新表示,一审判决对于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在先等因素未予认定,将继续为明经国辩护。

律师闻先生称,判处明经国死缓,是双方都有所妥协。他说,根据中共司法的现状,明经国因年龄偏大,不能为监狱创造利润,反而会被监狱当成负担,所以不排除可能会提前出狱。

明经国杀死乡官事件发生于2017年3月17日,明经国在乡人大主任带队强拆其祖屋时,用镰铲将其袭击身亡,其后明经国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之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该案去年11月举行过一次庭审,当时,家属及辩护律师都被赶出了法庭。后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申请,对明经国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过补充鉴定,该案于今年8月30日再次开庭审理。

明经国杀死乡官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同情他的遭遇,为他声援,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杀了贾敬龙,还有后来人”。

2015年,河北男子贾敬龙因反抗强拆杀了村支书,2016年被执行死刑,引发民愤。随后数天,中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杀村官事件。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