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行贿案 七项罪成 最高可判65年

2018年12月07日社区
【新唐人2018年12月07日讯】香港前民政局局长何志平因涉嫌跨国行贿在纽约被捕,经过一年案件审理,周三,陪审团一致裁决何志平行贿、国际洗黑钱等七项罪名成立。来看详细报导。

何志平跨国行贿案中,由于何志平身分的特殊性,曾为香港前政治局局长,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董事;涉案人物的特殊性,有前联合国官员,以及非洲国家元首;以及案件背景的特殊性,涉及中共施行的“一带一路”全球化战略,因此这一案件受到国际瞩目。

何志平代理律师四次请求保释的动议,也因此被法官以担心他潜逃为由而一次次拒绝。

经过一周的庭审,陪审团在12月5号作出一致裁决,何志平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国际洗黑钱、串谋洗钱八项控罪中,七项罪名成立。

检方表示,何志平以非牟利组织“中华能源基金会”的名义,为其背后金主、中国华信能源公司(CEFC)在联合国广结人脉,包括前联大主席阿什(John Ashe)和库泰萨(Sam Kutesa),通过他们贿赂非洲国家元首。

其中包括给乌干达总统50万美元,以获得华信在乌干达优先资源开采等商业好处,把乌干达发展成华信推广“一带一路”在非洲的首站国家。

何志平在2014年又贿赂乍得总统藏有200万美元现金礼盒,以求缓解中石油在乍得因违反环境法,面临巨额罚款的危机。

何志平在去年11月过境纽约国际机场时被抓捕,至今一直羁押在纽约大都会监狱。

法官将于明年3月14号就何志平一案进行量刑,根据陪审团判定成立的罪名,何志平最高将面临65年监禁。

新唐人记者安心纽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