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1月08日讯】蒙冤28年的刘忠林获得46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刘忠林是目前已知的中共国家赔偿案件中冤狱时间最长、获赔偿金额最高者。
据陆媒报导,辽宁省辽源中级法院7日裁决,曾被冤判死刑的刘忠林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约25.2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4448元(每天28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5551元。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都创下新高。
生于1968年的刘忠林,在1990年被错定杀害同村女子郑殿荣。1994年7月11日,中共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其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审讯期间,刘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无罪供述。他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对作案过程的描述有多个版本。
刘忠林的兄姊持续为他申诉,2012年,吉林省高院再审此案。2016年1月,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吉林高院再审判决称: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
据刘忠林申诉,他拘留后遭逼供,中共办案人员对他严刑拷打,使他生不如死,却求死不得,只好承认杀人。办案人员将竹签插进他10根手指的指甲缝,又用铁棍砸伤他的右脚大拇指,导致他截肢保命。
在2017年5月刘忠林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要求辽源中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元。
刘忠林的律师屈振红认为,大陆国家赔偿规定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员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坐牢是每天24小时,如果按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赔偿金的话,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违反伦理的。
目前大陆学界和业界呼吁,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以日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是比较合理的。
(记者李蒨蒨报导/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