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远:一条值得关注的消息

2019年02月06日评论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报导,北京软件工程师被枉判入狱 母亲申诉二年终立案,看后非常感触。
北京软件工程师张鸿儒,为人善良正直、德才兼备,只因坚信法轮功真、善、忍,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出狱回家不到四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再次被警察蹲坑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四年。张鸿儒的母亲为儿子申诉近两年,遭遇到重重阻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北京市一中院法官与律师、家属谈话,了解情况,表示已经立案。 为了替儿子申冤,张鸿儒的母亲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儿子做申诉。两年来,家属和律师受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百般刁难,有的部门不仅横加阻拦,还威胁代理律师。而现在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找律师、家属谈话,了解情况,表示已经立案。而在谈话过程中,法官认真听了律师的申诉理由,然后问家属有没有要陈述的。家属陈述时,法官也听的很认真,这在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是没有过的。从拒不受理到认真听取律师和家属的陈述,事情出现这样的变化,我想可能与最高法院的“陕北千亿矿权案”有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网上发文爆料,最高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的二审卷宗,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一次性丢失,该院法官王林清和高院院长周强都涉及此案。
作为国家最高执法机构的最高法院,这种蔑视法律、执法犯法事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
最高法院执法犯法的丑闻被爆光后,中央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最高法院进行调查。这一事件必然会对公检法人员、特别是法院系统产生强烈影响。连最高法院违法都要受到查处,这种警示作用,使得各级法院的法官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将来,不得不自己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免自己将来被查处。可以相信,随着对最高法院“陕北千亿矿权案”的调查不断展开,会爆出更多的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违法犯罪事实,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必然会对法院系统产生更大影响。越来越多的法官会重新审视处理法轮功案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学员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违法。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打压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的。所有参与打压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都已构成犯罪,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从最高法院的“陕北千亿矿权案”中吸取教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冤假错案终身追责,这都是在提醒公检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以免将来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