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审判长赞辩得好

2019年02月18日人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2月19日讯】 2019年1月18日和2月1日,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近十个月的潍坊市昌邑市法轮功学员齐乃华、徐万香、杨小花,分别被坊子法院和高密法院非法庭审。庭审的审判长称赞杨小花的律师辩护很棒。
明慧网报导,2019年1月18日,坊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齐乃华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律师,为齐乃华做无罪辩护。从上午9点至12点休庭,整个过程基本是律师在为齐乃华做无罪辩护,审判长没说几句话。
最后,审判长问齐乃华有什么要说的,齐乃华讲,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2019年1月18日,法轮功学员徐万香在坊子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具体情况不详。
2019年2月1日,高密法院非法庭审杨小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为杨小花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公诉人以在杨小花家里抄走的法轮功资料为证,指控杨小花。律师要求现场核实证据,审判长同意。律师一一拿起资料,念给审判长和在场人听、看,说:“大家看看,这里面写的都是教人做事先为别人着想,做人以‘真、善、忍’为标准要求自己。”律师还念了有关法律条文,证明法轮功的合法性。
整个庭审中,都是律师在做无罪辩护,审判长静静地听,并连连点头。
走下审判台后,审判长问杨小花的儿子:“谁请的律师?这律师真棒!”并和律师握手说:“我送你去车站吧。”

法轮功的合法性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三位被构陷的女性

2018年6月9日,中共在青岛市召开所谓的“世界国际组织论坛峰会”,即“青岛峰会”。此前的4月至5月间,山东潍坊市165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4月36人,5月116人。
仅2018年4月24日,潍坊昌邑市近20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大部分已回家,其中齐乃华、徐万香、杨小花仍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且遭构陷。
杨小花
杨小花,56岁,浙江人,因没上过学,一个字都不识。修炼法轮功后,法轮功书籍里面的字她全部都认识了。她在昌邑市开了一家眼镜店,家中的丈夫患脑血栓症状、眼睛也看不清,还有一个不满五周岁的孙女,儿子在外地工作。现眼镜店、丈夫及孙女无人照顾。
左邻右舍、周围商店的老板都说杨小花是个好人。家中有好吃的,她就都分给左邻右舍。周围的人都说:“这么好的人都抓,让人家过不下日子,不能开店,公安局的人真是土匪。”
徐万香
徐万香,今年近60岁。在儿子6岁时,她丈夫因故去世,留下一儿一女,那时她还没有工作,整天以泪洗面,以致哭瞎了眼,身体还患有多种疾病,不能照顾孩子。
女儿不得已辍学打工,维持家里的一切开销,还要拿出一部分钱给母亲治病,并照顾小弟弟,一家人的重担全部落在一个少女的身上。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看到这一家人的窘况,都留下同情的泪。
2007年,徐万香有幸遇到法轮功,修炼后不长时间,眼睛就复明了,后来身体完全康复。一家人才从黑暗中走出来,生活才有了生机,女儿也已嫁人。
2016年,儿子遇到一次严重车祸,手术后,精神好像不太正常,生活不能自理。手术耗费十多万元。徐万香不得已一边照顾儿子,一边出去打工还债。
不料2017年,儿子又摔断了胳膊,又花了几万元做手术。21岁的儿子,智商如同几岁小孩。
2018年4月24日,徐万香在家被昌邑国保大队及都昌派出所的警察绑架时,连不能自理的儿子也被绑架到都昌派出所。虽然儿子被当天放出来,可是他受到这次惊吓后,精神和身体状况变得更遭,默默一人呆在家里,不跟任何人说话。
齐乃华
齐乃华以前体弱多病,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人也变得祥和、善良、真诚,在家相夫教子,过着朴实平和的生活。
齐乃华被昌邑国保大队警察刘长恩等绑架后,家人每天生活在痛苦中。齐乃华的丈夫在一个多月内瘦了二十多斤,每天都彻夜难眠。小孙子才一岁多,没人照顾。
齐乃华在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期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不放弃修炼,其手脚被戴上大镣铐(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不能直腰,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帮助,被关“小号”(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狭窄的小屋)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