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报道,2019年1月7日,在四川省政法委的施压下,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被迫对九位法轮功学员做出枉法判决,其中有七位是老年人。82岁老人张明朗,被判有期徒刑5年,勒索罚款10000元;89岁老人张新伟,被判有期徒刑3年,勒索罚款4000元。
据法院人员透露,这个案子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办的,所以拖了一年多才结案。巴州区检察院几次以证据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蒐集所谓证据,非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不可,甚至威胁要对不听话的检察官和法官采取组织纪律措施。巴州区法院本想关押多少时间判多少时间,开庭后就下判放人。可是省政法委直接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须判三年以上,年龄再大也要判,而且要罚款,重罚。巴州区法院的法官迫于压力,为了保住饭碗,只能昧着良心做出枉法冤判。
《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迫害法轮功案件中,中共各级政法委人员违反宪法规定,肆无忌惮的插手干涉法院的审判。但为了掩人耳目,或为了避免留下自己迫害法轮功的罪证,他们一般都是躲在幕后操控公检法人员。而这次四川省政法委竟然明目张胆的公开介入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在检察院几次以证据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法院本想关押多少时间判多少时间,开庭后就下判放人的情况下,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甚至威胁要对不听话的检察官和法官采取组织纪律措施。并直接要求必须判三年以上,年龄再大也要判,而且要罚款,重罚。这表明四川政法委迫害法轮功已疯狂到歇斯底里的程度。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任何以法律手段打压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法轮功学员,都是在犯罪,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奉劝四川省政法委涉案相关人员,立即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立即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远离罪恶才能远离灾难,希望你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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