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经国抗强拆杀官案 二审维持原判

【新唐人2019年03月20日讯】江西农民明经国因为抗强拆打死乡官,案件3月19号在江西高院进行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明经国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明经国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号上午,他用镰铲击打带队前来强拆房子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的头部。卓宇送医后不治死亡。第二天,明经国被警方抓走,随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之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去年9月27号,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明经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提供的上诉状显示,明经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击打时,没想到被害人的头盔会意外掉落,导致镰铲打在头上,也没想到会造成死亡后果。同时,他认为,违法强拆是这个案子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刘文华曾经表示,一审判决对于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在先等因素,没有给予认定,量刑过重。
北京律师李静林:“这个事情从整体上而言,公民是保护自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这个自卫权。不是老人家急得很厉害,也不会拿锄子来干。”
针对明经国案二审维持原判一事,有网友说,明经国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反抗强拆,无罪。支持无罪释放!
上海访民朱女士:“国家有法律的,(强拆)你不走法律的程序,你就用你的权力将人家的房子强拆掉了。法官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他又不是故意去伤害,他是自卫反击,然后失手,就是无意当中,那个人死掉了。”
明经国之前,河北贾敬龙因强拆怒杀村官被判死刑一案也曾引发社会轰动,当时舆论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无法杜绝官民矛盾。
有网友说,官民身份换过来就是另一回事了,顶多两三年,有先例:小贩打死城管,死刑;城管打死小贩,赔钱了事。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悲哀!
新唐人记者陈汉、陈洁、柏妮采访报导